湛江购房网 | 2022-08-05 10:10
8月5日,坡头区1宗商住地块、1宗商业地块进行了网上竞价出让。其中编号WGC2022010的商业地块因为无人报名流拍。而编号WGC2022009的商住地块,被湛江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0800万底价拍下,溢价率0%,折合地价400万元/亩
8月5日,坡头区1宗商住地块、1宗商业地块进行了网上竞价出让。其中编号WGC2022010的商业地块因为无人报名流拍。而编号WGC2022009的商住地块,被湛江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0800万底价拍下,溢价率0%,折合地价400万元/亩,折后楼面价1999.68元/㎡。
【地块一】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2009
2、土地位置:湛江市坡头区牛角湾路以北、仁海西路以东。
3、出让面积:18002.9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
5、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6、宗地现状:达到“三通一平”、“净地”出让条件。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城镇住宅用地18002.9平方米:1<容积率≤3.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可兼容商业用地,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计容面积的20%。
其他规划条件要求按湛自然资(规管)〔2022〕132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人民币壹亿零捌佰万元整(小写:10800万元)。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万元整(小写:2160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小写:200万元)。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09722BA0012、4408522BA0017、4420022IA0010。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有关公共服务及市政环卫设施建设要求按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执行,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规划核实、同步交付使用,并按规定移交坡头区政府指定部门管理。
7.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8.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负担。
宗地图
实景照片
【地块二】
(流拍)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2010
2、土地位置: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北侧、规划路以东。
3、出让面积:11583.69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
5、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
6、宗地现状:达到“三通一平”、“净地”出让条件。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商务金融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11583.69平方米:容积率≤4.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
其他规划条件要求按湛自然资(规管)〔2022〕134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人民币肆仟柒佰捌拾万元整(小写:4780万元)。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玖佰陆拾万元整(小写:960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万元)。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20522IA0011、4437922BA0012、4434922BA0011。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有关公共服务及市政环卫设施建设要求按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执行,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规划核实、同步交付使用,并按规定移交坡头区政府指定部门管理。
7.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8.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负担。
宗地图
实景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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