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购房网 | 2021-05-02 16:54
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竞价方式出让伍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竞价方式出让伍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一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1056
2、土地位置:麻章区银海路东侧
3、出让面积:17648.92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14380.40平方米,交通服务场站用地3268.52平方米。
5、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40年,交通服务场站用地50年。
6、宗地现状:达到“三通一平”、“净地”出让条件。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1.0<容积率≤3.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 米,商业用地占总用地不大于20%。
具体规划条件按【湛自然资(规管)〔2021〕432号】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小写12000万元),起拍楼面地价2384.25元/平方米,竞价幅度200万元;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小写:2400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底价:由市政府集体研究确定,但不低于起始价。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13821BA0140、4421621BA0003、4402821BA0004。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人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以自然资源部门竣工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土地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配建出让界线范围内规划的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3268.52平方米,并须与项目或项目首期工程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竣工后无偿移交麻章区政府管理,具体要求以土地受让方与麻章区政府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7.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8.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宗地二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1057
2、土地位置:湛江市麻章区南通路以南、黄外路以西
3、出让面积:56433.74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其中:城镇住宅用地41728.70平方米,公园与绿地8923.23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5781.81平方米。
5、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
6、宗地现状:达到“三通一平”、“净地”出让条件。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城镇住宅用地面积41728.70平方米,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
具体规划条件按【湛自然资(规管)〔2021〕434号】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玖仟叁佰万元整(小写19300万元),净居住用地约308.34万元/亩,起拍楼面地价1541.7元/平方米,竞价幅度200万元;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叁仟捌佰陆拾万元整(小写:3860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底价:由市政府集体研究确定,但不低于起始价。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20321BA0173、4414221IA0122、4402821BC0003。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人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以自然资源部门竣工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土地竞得人须按照湛自然资(规管)〔2021〕434号规划条件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200平方米,并须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竣工后无偿移交麻章区政府管理,具体要求以土地受让方与麻章区政府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7.土地竞得者须按照湛自然资(规管)〔2021〕434号规划文件配建出让红线内一条市政道路,即黄外路长约227米,宽14米,起点为黄外路与政通路交叉口,终点至黄外路南侧至出让地块红线相交处。配建的道路须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并无偿移交麻章区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具体要求以麻章区相关部门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8.土地竞得者须按照湛自然资(规管)〔2021〕434号规划文件配建出让红线内8923.23平方米公园与绿地,并须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并无偿移交麻章区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具体要求以麻章区相关部门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9.出让地块范围内西侧的规划腾飞路在政府未实施道路建设时,可由土地竞得者做临时道路绿化使用;若政府正式实施腾飞路道路建设时,土地竞得者需无偿移交该部分道路给政府相关部门。土地竞得人需在出让地块红线外已收储土地北侧的规划南通
路上(范围自西侧规划腾飞路起至东侧规划麻志路与南通路交汇处止,路宽50米、长450米),同步建设一段厚度20厘米、抗折强度4.0以上的混凝土硬底化路面作为公共通道使用。
10.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1.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宗地三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1058
2、土地位置:湛江奋勇高新区首期工业园裕廊北路西侧。
3、出让面积:18397.57平方米。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公园与绿地。其中,工业用地面积17821.34平方米;公园与绿地面积576.23平方米。
5、出让年限:50年。
6、宗地现状:出让宗地达到“三通一平”、净地要求。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二类工业用地: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建筑系数≥30%,15%≤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
其它规划条件按湛奋规建〔2021〕9号文执行。
(三)准入条件
1、产业要求:该地块须引进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制造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产值6900万元以上,年上缴税收276万元以上。其它按湛奋经科函〔2021〕18号文执行。具体产业要求按土地竞得者与奋勇高新区发改部门签订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执行。
2、环保要求: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奋勇高新区首期工业园裕廊北路西侧18397.57平方米等三宗用地环保意见的复函》:一、项目须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规划的要求,须符合奋勇经济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省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具体须按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执行;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拟引进的项目建设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可行性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论证确定。建设单位应尽快组织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程序办理环评文件报批手续,环评文件未经批准,项目不得动工建设;三、为了确保拟引进的项目生产废水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奋勇高新区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引进的污水排放型建设项目须在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方可运营。其它按《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奋勇高新区首期工业园裕廊北路西侧18397.57平方米等三宗用地环保意见的复函》执行。
(四)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叁佰柒拾万元整(¥3,70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柒拾肆万元整(¥740,000.00),成交后转为土地出让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21921BA0450,4434621BA0003,4425021BA0055。
宗地四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1059
2、土地位置:湛江奋勇高新区首期工业园仰光东路以东北。
3、出让面积:33862.53平方米。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出让年限:50年。
6、宗地现状:出让宗地达到“三通一平”、净地要求。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二类工业用地: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建筑系数≥30%,15%≤二类工业用地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
其它规划条件按湛奋规建〔2021〕8号文执行。
(三)准入条件
1、产业要求:引入塑料制品业项目入园建设,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产值12699万元以上,年上缴税收508万元以上。其它产业要求按湛奋经科函〔2021〕19号文执行。具体产业要求按土地竞得者与奋勇高新区发改部门签订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执行。
2、环保要求: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奋勇高新区首期工业园裕廊北路西侧18397.57平方米等三宗用地环保意见的复函》:一、项目须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规划的要求,须符合奋勇经济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省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具体须按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执行;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拟引进的项目建设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可行性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论证确定。建设单位应尽快组织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程序办理环评文件报批手续,环评文件未经批准,项目不得动工建设;三、为了确保拟引进的项目生产废水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奋勇高新区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引进的污水排放型建设项目须在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方可运营。其它环保要求按《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奋勇高新区首期工业园裕廊北路西侧18397.57平方米等三宗用地环保意见的复函》执行。
(四)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陆佰柒拾陆万元整(¥6,76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元整(¥1,360,000.00),成交后转为土地出让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13821BA0139,4430121BA0045,4410221BA0023。
宗地五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1060
2、土地位置:湛江市霞山区乐山西路以北、前进路以东。
3、出让面积:38511.39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中,城镇住宅用地面积29967.32平方米,公园与绿地5048.45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3495.62平方米(该公园与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均不纳入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5、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其他用地50年。
6、宗地现状:出让宗地达到“三通一平”、净地要求。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城镇住宅用地29967.32平方米:1<容积率≤3.1,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高度符合机场净空控制要求,且不高于80米,并应符合城市设计的要求。
公园与绿地5048.45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城镇村道路用地3495.62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其它规划条件详见湛自然资(规管)〔2021〕410号文。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人民币贰亿柒仟伍佰万元整(¥275,00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55,000,000.00),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08421BA0057,4418021BA0261,4414521BA0059 。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90日内交地。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有关要求:
(1)土地竞得者须按照规划配建出让红线内的一条市政道路及市政设施,为宽度为20米规划路(前进路至出让红线东侧,约169米)及防护绿地5048.45平方米。具体如下:配建的道路用地及防护绿地,在交地之日起,按照完成比例给予办理住宅开发项目的房屋预售证,具体要求以规划条件及土地竞得者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2)土地竞得者需建设沿地块西侧出让红线范围外12米宽通道【详见附件4】及相关的排水、排污设施建设,该道路作为公共道路不得围闭。该道路建设范围内用地全部为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权属用地。
7.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8.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本次网上竞价交易相关时间。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日上午8:30至11月22日下午6时。网上报价期限:2021年11月23日上午8:30至2021年12月7日上午10时。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报名期限):2021年11月2日上午8:30至2021年12月3日下午4时,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确认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
以上公示详细内容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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