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房产买卖或出租多项税费可免征。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方面,对于买卖房产或者出租有多项减免:在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方面,以下25项税费都可免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2〕40号),帮助我市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提出以下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2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等文件精神,有效盘活我市存量土地资源,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湛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及部门解读
《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于2012年11月颁布至今实施已有7年多,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形势变化及住房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发展,部分条款已过时或不适用,不利于我市市区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现我局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工作情况及上位法最新要求,参照省内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公租房审核标准、审核权限、准入、退出等相关问题,现公开征求意见。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馈意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为深入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我局代湛江市人民政府拟订《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广东省及湛江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的规定,现将《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3月15日—2019
湛江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行湛江市区城中村改造优惠鼓励政策的通知(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推进我市市区城中村改造的需要,我办对《关于实行湛江市区城中村改造优惠鼓励政策的通知》(湛府函〔2011〕435号)进行修改,按照广东省及湛江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的规定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为进一步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9〕1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