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购房网 | 2020-12-04 14:48
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竞价方式出让肆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起始价1.0843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地块基本情况。1、地块编号:WGC2020053。2、土地位置:湛江市麻章区南方路以北、新快路以西。3、出让面积:90775.62平方米。4、土地用途:用地总面积:90775.62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面积77556.57平方米;公园与绿地面积13219.05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济指标计算。
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竞价方式出让肆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起始价1.0843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一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0053
2、土地位置:湛江市麻章区南方路以北、新快路以西
3、出让面积:90775.62平方米
4、土地用途:用地总面积:90775.62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面积77556.57平方米;公园与绿地面积13219.05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济指标计算。
5、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公园与绿地50年。
6、宗地现状:出让宗地达到“三通”、“净地”要求。
(二)宗地规划情况
工业用地:0.7≤容积率≤2.0,30%≤建筑系数,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在满足消防、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需增加建筑面积,允许不受容积率、建筑密度上限限制。
其它规划条件详见湛自然资(麻)〔2020〕482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小写:6500万元)。
2、竞买保证金:壹仟叁佰万元整(小写:1300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万元)。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21320BA0032,4401520BA0067,4404020BA0034。
(四)产业和环保要求
1、产业要求:湛江市麻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市麻章区湛江市麻章区南方路以北、新快路以西90775.62平方米用地产业方向及投资强度等有关意见的复函》(湛麻发改〔2020〕31号)明确:该用地适宜作为二类工业用地布局,产业方向为水泥制品制造业。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税收收入不低于10万元/亩。《关于出具湛江市麻章区湛江市麻章区南方路以北、新快路以西90775.62平方米用地产业方向及投资强度等有关意见的复函》(湛麻发改函〔2020〕31号)。土地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与麻章区发改部门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
2、环保要求: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湛江市麻章区金康西路以南、新快路以西90775.62平方米用地环保意见的复函》明确:1.该地块拟引进的工业项目须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规划的要求,须符合麻章太和工业小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省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并依法办理有关环保手续。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拟引进的工业项目建设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可行性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论证确定。建设单位应尽快组织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程序办理环评文件报批手续。环评文件未经批准,项目不得动工建设。其它详见《关于下达湛江市麻章区金康西路以南、新快路以西90775.62平方米用地环保意见的复函》。
(五)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3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180日内交地。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最低开发投资总额约为34040万元。
7、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8、有关产业、环保、规划要求,供地后由所在地相关部门跟踪落实。
9、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文件(粤自然资利用发〔2018〕9号)规定,非经营性用地或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公开供应。
10、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规定“工业用地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竞得企业可根据企业需求,在竞得地块之日起五天内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弹性出让申请。
11、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2、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宗地二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0054
2、土地位置:湛江市麻章区金康西路以南、敬和路以东。
3、出让面积:31333.33平方米。
4、土地用途:总用地面积31333.33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26276.14平方米,公园与绿地5057.19平方米(防护绿地不纳入项目经济指标计算)。
5、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
6、宗地现状:出让宗地达到“三通一平”,“净地”要求。
(二)宗地规划情况
0.8≤容积率≤2.0,建筑系数≥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2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米。在满足消防、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需增加建筑面积,允许不受容积率、建筑密度上限限制。如需调整建筑高度,在不突破民航限高前提下,可按程序调整。
其他规划条件要求按湛自然资(麻)〔2020〕483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万元整(¥22,50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4,500,000.00),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03520BA0206、4410620BA0033、4416820BA0056。
(四)其它事项
1.产业要求:麻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出具湛江市麻章区金康西路以南、敬和路以东31333.33平方米用地产业方向及投资强度等有关意见的复函》(湛麻发改函〔2020〕33号)明确:该地块适宜纸制品及专用设备制造项目入园建设,投资纸制品及专用设备制造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375万元/亩,税收收入不低于25万元/亩。
土地竞得者须与麻章区发改部门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
2.环保要求: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湛江市麻章区金康西路以南、敬和路以东31333.33平方米用地环保意见的复函》明确:1.该地块拟引进的工业项目须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规划的要求,须符合麻章太和工业小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省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并依法办理有关环保手续。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拟引进的工业项目建设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可行性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论证确定。建设单位应尽快组织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程序办理环评文件报批手续。环评文件未经批准,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3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4、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180日内交地。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6、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7、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8、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为11750万元。
9、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10、公园与绿地5057.19平方米须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有关产业、环保、规划要求,供地后由所在地相关部门跟踪落实。
11、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文件(粤自然资利用发〔2018〕9号)规定,非经营性用地或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公开供应。
12、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规定“工业用地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竞得企业可根据企业需求,在竞得地块之日起五天内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弹性出让申请。
13、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4、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宗地三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0055
2、土地位置:湛江市麻章区南方路以北、敬和路以东
3、出让面积:20000平方米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公园与绿地。其中,工业用地19935.72平方米;公园与绿地64.28平方米。
5、出让年限:50年。
6、宗地现状:出让宗地达到“三通一平”、净地要求。
(二)宗地规划情况
工业用地:0.7≤容积率≤2.0(在满足消防、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需增加建筑面积,允许不受容积率、建筑密度上限限制),42%≤建筑系数,建筑密度≤50%,如需调整建筑高度,在不突破民航限高前提下,可按程序调整。绿地率15%-20%;公园与绿地不纳入项目经济指标计算。
其它规划条件按湛自然资(麻)〔2020〕481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万元(小写:144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2、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佰捌拾捌万元(小写:288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底价:由市政府集体研究确定,但不低于起始价。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27220BA0023、4421920BA0686、4418020BA0271。
(四)其它事项
1、产业要求:该地块适宜专用设备制造业入园建设,投资强度不低于36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税收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亩。具体产业要求由土地受让方与发改部门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其它产业要求按湛麻发改函〔2020〕32号文执行。
2、环保要求:该地块拟引进的工业项目须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规划的要求,须符合麻章太和工业小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省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并依法办理有关环保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拟引进的工业项目建设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可行性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论证确定。建设单位应尽快组织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程序办理环评文件报批手续。环评文件未经批准,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其它环保要求按《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湛江市麻章区金康西路以南、敬和路以东20000平方米用地环保意见的复函》执行。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3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4、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180日内交地。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6、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7、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8、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为15000万元(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9、公园与绿地须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1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11、成交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环评有关手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由出让人按出让价格收回本宗国有建设用地。有关产业、环保、规划要求,供地后由所在地相关部门跟踪落实。
12、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文件(粤自然资利用发〔2018〕9号)规定,非经营性用地或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公开供应。
13、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规定“工业用地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竞得企业可根据企业需求,在竞得地块之日起五天内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弹性出让申请。
14、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5、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宗地四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0056
2、土地位置: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以南
3、出让面积:16273.48平方米
4、土地用途:仓储用地、公园与绿地。其中,仓储用地14712.27平方米(可部分兼容商业金融用地,比例≤20%),公园与绿地1561.21平方米。
5、出让年限:仓储用地50年,商服用地40年。
6、宗地现状:出让宗地达到“三通一平”、净地要求。
(二)宗地规划情况
仓储用地14712.27平方米(可部分兼容商业金融用地,比例≤20%),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建筑系数≥42%,绿地率≤20%,建筑限高≤20米。在满足消防、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需增加建筑面积,允许不受容积率、建筑密度上限限制;如需调整建筑高度,在不突破民航限高前提下,可按程序调整。
公园与绿地1561.21平方米。(该用地不纳入项目规划指标计算)。
配建道路:蓬光路:起点为权属范围内规划市政道路北侧路口,终点至与南侧厂区内部道路交叉路口,长约150米,宽度20米。
其它规划条件按湛自然资(2)(规划)〔2020〕449号和湛自然资(2)(规划)〔2020〕516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陆佰伍拾叁万元(小写:653万元),竞价幅度10万元。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元(小写:131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底价:由市政府集体研究确定,但不低于起始价。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24520BC0021、4414120BB0090、4414520BB0105。
(四)其它事项
1.产业要求:该地块适宜作为物流仓储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11万元/亩。具体产业要求由土地受让方与发改部门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其它产业要求按《关于湖光路以南16273.48平方米物流仓储用地投资强度等有关意见的复函》执行。
2.环保要求: 该地块拟建设的一类物流仓储项目须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规划的要求,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省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其它环保要求按《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以南16273.48平方米用地环保意见的复函》执行。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3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4.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90日内交地。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6.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7.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8.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为4885万元(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9.土地竞得人需配建地块东侧的一段宽20米长150米规划路(含湖光路至规划路的临时路)及南侧宽10米长250 米的道路,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具体按照霞山区政府与竞得人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及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提供的规划设计图实施。
1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11.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文件(粤自然资利用发〔2018〕9号)规定,非经营性用地或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公开供应。
12.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规定“工业用地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竞得企业可根据企业需求,在竞得地块之日起五天内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弹性出让申请。
13.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4.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详见《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3.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买申请人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参加竞买后发现存在任何一种情形的,其竞买资格无效。
4.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得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并应出具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交易采用增价竞买方式,网上竞价平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价格竞得人。价格竞得人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即成为本次交易的最终竞得人。价格竞得人自身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其价格竞得结果将被撤销,该价格竞得人根据《湛江市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第三十条承担相应责任。
6.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网上竞价公告、须知等网上竞价文件,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竞价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交易工作由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交易采用增价竞买方式,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价格竞得人。价格竞得人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即成为本次交易的最终竞得人。价格竞得人自身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其价格竞得结果将被撤销,该价格竞得人根据《湛江市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第三十条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次网上竞价交易条件及相关信息,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ggzy.zhanjiang.gov.cn)发布。申请人可于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1月 5日前的工作时间,到以上网站下载交易文件。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将自行组织竞买人到地块现场勘看。
六、本次网上竞价交易相关时间。公告时间:2020年12月3日上午8:30至12月22日下午6时。网上报价期限:2020年12月 23日上午8:30至2021年1月7日上午10时。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报名期限):2020年12月3日上午8:30至2021年1月5日下午4时,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确认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
七、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竞价公告、须知等网上竞价文件,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竞价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公告中提出的时间一律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现场勘看联系人: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刘女士,咨询电话:0759-3381777;
业务咨询联系人:陈生、陈女士,咨询电话:0759-3585819;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联系人:吴女士,咨询电话:0759-3585827;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操作联系人:黄生、宋生,咨询电话:0759-3585822;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五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 12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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