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购房网 | 2020-11-17 17:01
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竞价方式出让分别位于霞山区和麻章区的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总起始价16.9315亿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宗地一,(一)地块基本情况,1、地块编号:WGC2020049,2、土地位置:湛江市霞山区湖光快线以南,3、出让面积:72951.27平方米,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66423.48平方米,兼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6527.79平方米。
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竞价方式出让分别位于霞山区和麻章区的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总起始价16.9315亿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一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0049
2、土地位置:湛江市霞山区湖光快线以南
3、出让面积:72951.27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66423.48平方米,兼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6527.79平方米。
5、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40年。
6、宗地现状:达到“三通一平”、 “净地”出让条件。
(二)宗地规划情况
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为≤3.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机场搬迁前符合机场控制高度,机场搬迁后建筑高度≤80米;
具体规划条件按【湛自然资(规管)〔2020〕378号】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伍亿捌仟万元整(小写58000万元),约530万元/亩,楼面地价约2910元/平方米,竞价幅度500万元;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小写:12000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底价:由市政府集体研究确定,但不低于起始价。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29720BA0049,4418620IA0006,4410220IA0032。
宗地图
现场照片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3日内签订;受让人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如受让人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每逾期1日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逾期60日不按约定缴款的,则解除出让合同,并没收已交付的土地出让金。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18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以自然资源部门竣工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为80000万元。
7.土地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及一所权属范围外的九年一贯制42班学校,并须与项目或项目首期工程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竣工后无偿移交霞山区政府管理,具体要求以土地受让方与霞山区政府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8.土地竞得者须按照规划配建出让地块内和权属外的四条市政道路,具体如下:
(1)规划横一路(一段):起点为规划横一路与规划纵一路交叉路口,终点至与椹川大道交叉路口,长约546米,宽度为28米;
(2)规划横二路(一段):起点为规划横二路与规划纵一路交叉路口,终点至与屋山东路交叉路口,长约428米,宽度为20米;
(3)规划纵二路:起点为规划纵二路与规划横一路交叉路口,终点至与屋山横路交叉路口,长约325米,宽度为13米;
(4)屋山东路(一段):起点为屋山东路与规划横一路交叉路口,终点至与规划横二路交叉路口,长约213米,宽度为20米;
配建的道路用地在交地之日起,按照完成比例给予办理住宅开发项目的房屋预售证,具体要求以《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霞山区湖光快线以南72951.27平方米用地配建道路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2)(规划)〔2020〕492号】及土地竞得者与霞山区政府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9.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0.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宗地二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0050
2、土地位置: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以南、屋山南路两侧
3、出让面积:76248.15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公园与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中:
城镇住宅用地43584.20平方米,可兼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但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20%;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12384.97平方米,可兼容城镇住宅用地或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兼容的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面积不超过地块总建筑面积的30%;
公园与绿地10807.82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城镇村道路用地9471.16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5、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40年。
6、宗地现状:达到“三通一平”、 “净地”出让条件。
(二)宗地规划情况
43584.20平方米的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为≤3.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12384.97平方米的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容积率≤4.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
建筑高度:城镇住宅用地≤45米,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45米;
绿地设置应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具体规划条件按【湛自然资(规管)〔2020〕359号】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伍亿贰仟万元整(小写52000万元),约454.66万元/亩,楼面地价约2884元/平方米,竞价幅度500万元;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小写:11000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底价:由市政府集体研究确定,但不低于起始价。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34920BA0026,4406520IA0024,4414620BA0063。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3日内签订;受让人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如受让人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每逾期1日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逾期60日不按约定缴款的,则解除出让合同,并没收已交付的土地出让金。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18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以自然资源部门竣工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为85000万元。
7.土地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应小于3600平方米,并须与项目或项目首期工程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竣工后无偿移交霞山区政府管理,具体要求以土地受让方与霞山区政府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8.土地竞得者须按照规划配建出让地块内的屋山南路(一段)和权属外的新村一横路二条市政道路,具体如下:
(1)屋山南路(一段):起点为屋山南路与机场路交叉路口,终点至与新村一横路交叉路口,长约313米,宽度为40米;
(2)新村一横路:起点为新村一横路西侧权属范围,终点至新村一横路东侧权属范围,长约383米,宽为20米;
配建的道路用地在交地之日起,按照完成比例给予办理住宅开发项目的房屋预售证,具体要求以市自然资源局下达的道路规划条件及土地竞得者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具体按【湛自然资(市政)〔2020〕184号】执行。
9.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0.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宗地三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0051
2、土地位置:湛江市霞山区椹川西五路1号
3、出让面积:15163.74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园与绿地。其中:城镇住宅用地14396.74平方米,公园与绿地767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5、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40年。
6、宗地现状:达到“三通一平”、 “净地”出让条件。
(二)宗地规划情况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20%,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55米。
绿地设置应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其它规划条件【湛自然资(规管)〔2020〕309号】。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捌仟柒佰万元整(小写8700万元),约382.4万元/亩,楼面地价约1912元/平方米,竞价幅度100万元;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小写:1800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底价:由市政府集体研究确定,但不低于起始价。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29520BA0113,4420020IA0074,4423420BA0009。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3日内签订;受让人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如受让人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每逾期1日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逾期60日不按约定缴款的,则解除出让合同,并没收已交付的土地出让金。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18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以自然资源部门竣工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为18200万元。
7.地块临东新路及椹川西五路之间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由受让方自行整合。
8.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9.公园与绿地等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10.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1.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宗地四: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0052
2、土地位置:湛江市疏港大道以东、湖光快线以南
3、出让面积:85782.9平方米
4、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中:
位于华北路北侧的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32338.56平方米,可兼容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面积不超过地块总建筑面积的49%,公园与绿地面积10407.79平方米(不纳入项目规划指标计算);
位于华北路南侧的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31799.52平方米,可兼容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面积不超过地块总建筑面积的49%,公园与绿地面积4581.01平方米(不纳入项目规划指标计算);
城市道路用地6656.02平方米,该用地不纳入项目规划指标计算。
5、出让年限: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6、宗地现状:达到“三通一平”、 “净地”出让条件。
(二)宗地规划情况
位于华北路北侧的32338.56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等商服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可兼容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面积不超过地块总建筑面积的49%;公园与绿地不纳入项目规划指标计算。
位于华北路南侧的31799.52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等商服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可兼容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面积不超过地块总建筑面积的49%;公园与绿地不纳入项目规划指标计算。
位于华北路北侧的32338.56平方米用地和位于华北路南侧的31799.52平方米用地,规划指标在由同一单位作为同一项目开发建设时可综合平衡,居住建筑可在一个地块集中布局。
按湛自然资(规管)〔2020〕379号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小写16000万元),约124.34万元/亩,楼面地价约1000元/平方米,竞价幅度150万元;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整(小写:3200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底价:由市政府集体研究确定,但不低于起始价。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09920BA0094,4405720BA0027,4418820BA0019。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3日内签订;受让人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如受让人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每逾期1日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逾期60日不按约定缴款的,则解除出让合同,并没收已交付的土地出让金。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9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以自然资源部门竣工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为68000万元。
7.土地竞得者须按照规划配建出让地块权属内及权属外毗连的华北路(一段)及相邻的防护绿地:起点为宗地权属界线与华北路交点,终点至华北路与雷州青年运河东海河东侧交点(含架桥和敷设相应管线),长约263米,宽度约30米。配建的道路用地在交地之日起,按照完成比例给予办理住宅开发项目的房屋预售证,具体要求以市自然资源局下达的道路规划条件及土地竞得者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8.公园与绿地等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9.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0.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宗地五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0047
2、土地位置:湛江市麻章区疏港大道以西、志满路以北。
3、出让面积:109875.23平方米。
4、土地用途:总用地面积109875.23平方米。其中,仓储用地99538.81平方米,公园与绿地(含防护绿地)10336.42平方米,(公园与绿地、防护绿地不纳入项目经济指标计算)。
5、出让年限:仓储用地50年。
6、宗地现状:出让宗地达到“三通一平”,“净地”要求。
(二)宗地规划情况
仓储用地: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
其他规划条件要求按湛自然资(规管)〔2020〕376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肆仟陆佰壹拾伍万元整(¥46,15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16820BA0058、4438420BA0064、4409720BA0012。
宗地图
地块实景照片
(四)其它事项
1.产业要求:麻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出具湛江市麻章区疏港大道以西、志满路以北109875.23平方米用地产业方向及投资强度等有关意见的复函》(湛麻发改函〔2020〕29号)明确:该地块适宜作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布局,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税收收入不低于10万元/亩。
土地竞得者须与麻章区发改部门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
2.环保要求: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湛江市麻章区疏港大道以西、志满路以北109875.23平方米环保意见的复函》明确:1、该地块拟建设的一类物流仓储项目须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规划的要求,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省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具体须按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执行。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拟建设的一类物流仓储项目建设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可行性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论证确定。建设单位应尽快组织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程序办理环评文件报批手续。环评文件未经批准,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3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4、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90日内交地。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6、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7、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8、最低开发投资总额约为46148万元。
9、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10、公园与绿地10336.42平方米须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有关产业、环保、规划要求,供地后由所在地相关部门跟踪落实。
11、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文件(粤自然资利用发〔2018〕9号)规定,非经营性用地或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公开供应。
12、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规定“工业用地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竞得企业可根据企业需求,在竞得地块之日起五天内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弹性出让申请。
13、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4、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宗地六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0048
2、土地位置:湛江市麻章区湖光路以北、玉湛高速以东。
3、出让面积:124592.99平方米。
4、土地用途:用地总面积:124592.99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用地97130.46平方米(地块含弹性路10157.91平方米,兼容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教育用地15385.71平方米(地块含弹性路199.18平方米),公园与绿地11814.53平方米(地块含弹性路737.15平方米,不纳入经济指标计算),城镇村道路用地262.29平方米(不纳入经济指标计算)。
5、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教育用地50年。
6、宗地现状:出让宗地达到“三通一平”,“净地”要求。
(二)宗地规划情况
城镇住宅用地:1<容积率≤2.9,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教育用地:用地设置24班小学,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
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高度:≤80米;
教育用地建筑高度:≤24米。
其他规划条件要求按湛自然资(规管)〔2020〕375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19920BA0056、4403420BA0045、4430920IA0091。
宗地图
用地规划图
地块实景照片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3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最低开发投资总额约为74756万元。
7、土地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配建一所24班小学及一所9班幼儿园,并须与项目或项目首期工程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竣工后无偿移交麻章区政府管理,具体要求以土地受让方与麻章区政府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8、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9、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详见《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3.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买申请人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参加竞买后发现存在任何一种情形的,其竞买资格无效。
4.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得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并应出具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交易采用增价竞买方式,网上竞价平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价格竞得人。价格竞得人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即成为本次交易的最终竞得人。价格竞得人自身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其价格竞得结果将被撤销,该价格竞得人根据《湛江市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第三十条承担相应责任。
6.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网上竞价公告、须知等网上竞价文件,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竞价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交易工作由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交易采用增价竞买方式,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价格竞得人。价格竞得人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即成为本次交易的最终竞得人。价格竞得人自身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其价格竞得结果将被撤销,该价格竞得人根据《湛江市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第三十条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次网上竞价交易条件及相关信息,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ggzy.zhanjiang.gov.cn)发布。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 17日至2020年 12月 17 日前的工作时间,到以上网站下载交易文件。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将自行组织竞买人到地块现场勘看。
六、本次网上竞价交易相关时间。公告时间:2020年11月17 日上午8:30至12月6日下午6时。网上报价期限:2020年12月 7 日上午8:30至2020年12月21 日上午10时。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报名期限):2020年11月17 日上午8:30至2020年 12月17 日下午4时,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确认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
七、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竞价公告、须知等网上竞价文件,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竞价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公告中提出的时间一律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现场勘看联系人: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刘女士,咨询电话:0759-3381777;
业务咨询联系人:陈生、陈女士,咨询电话:0759-3585819;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联系人:吴女士,咨询电话:0759-3585827;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操作联系人:黄生、宋生,咨询电话:0759-3585822;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五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 11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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