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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头1宗商住用地和1宗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总起始价12927万

湛江购房网 | 2020-11-05 17:17

摘要:

11月5日,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竞价方式出让坡头区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计总起始价12927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地块基本情况,1、地块编号:WGC2020037,2、土地位置:湛江市坡头区荣昌路以东、规划路以西,3、出让面积:19418.92平方米,4、土地用途:(1)城镇住宅用地面积15519.31平方米,其中14795.06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11月5日,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竞价方式出让坡头区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计总起始价12927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一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0037
2、土地位置:湛江市坡头区荣昌路以东、规划路以西
3、出让面积:19418.92平方米
4、土地用途:(1)城镇住宅用地面积15519.31平方米,其中14795.06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2)商服用地面积2904.1平方米。二级类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和其他商服用地。
(3)公园与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中,公园与绿地798.01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计算)、城市道路用地197.5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5、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和其他商服用地40年,其它用地50年。
6、宗地现状:达到“三通一平”、 “净地”出让条件。

(二)宗地规划情况
1、14795.06平方米的城镇住宅用地:1<容积率≤3.3,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2、3621.24平方米的商服住宅混合用地:商服部分用地占80%,容积率≤5,裙楼建筑密度≤50%,塔楼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城镇住宅用地占20%,1<容积率≤3.1,裙楼建筑密度≤50%,塔楼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3、7.11平方米的商服用地:容积率≤3.3,建筑密度≤21.6%,绿地率≥35.2%,建筑限高≤90米。
绿地设置应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规划条件要求按湛自然资(规管)〔2020〕291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万元整(¥11600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19920BA0033,4405620BB0003,4422120BA0035。

坡头1宗商住用地和1宗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总起始价12927万

位置示意图

坡头1宗商住用地和1宗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总起始价12927万

实景照片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7日内签订;受让人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23533万元。
7.公园与绿地等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8.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9.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负担。

宗地二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0038
2、土地位置: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龙兴路以东、安佳路以北。
3、出让面积:42096.00平方米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兼容仓储用地)、公园与绿地。其中工业用地(兼容仓储用地)41281.12平方米,公园与绿地814.88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济指标计算)。
5、出让年限:50年。
6、宗地现状:达到“三通一平”、 “净地”出让条件。

(二)宗地规划情况
容积率≥0.7,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防护绿地绿地率≥90%,建筑限高≤40米。其它规划条件详见湛坡自然资(建工)〔2020〕99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柒万元整(¥13,27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佰陆拾陆万元整(¥2,660,000.00),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20620BA0017、4407920BA0032、4426720BB0041。

坡头1宗商住用地和1宗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总起始价12927万

位置示意图

坡头1宗商住用地和1宗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总起始价12927万

实景照片

(四)其它事项
1、准入条件:(1)用地适宜用作医药及医疗器械建设用地。同时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对该地块作如下要求: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产值不低于250万元/亩,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2)引入的项目应当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要求。土地竞得者须与坡头区发改部门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
2、环保要求: (1)拟引进项目应符合规划用地条件要求,项目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2)严格环境准入。拟引进项目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国家、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该用地应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禁止引入电镀、鞣革、漂染、制浆造纸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应满足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要求,并采取先进治理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详见《关于湛江市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龙兴路以东、安佳路以北42096.00平方米用地项目环评意见的复函》)。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7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4、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6、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建设,一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7、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8、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为12629万元。
9、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10、公园与绿地814.88平方米须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有关产业、环保、规划要求,供地后由所在地相关部门跟踪落实。
11、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文件(粤自然资利用发〔2018〕9号)规定,非经营性用地或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公开供应。
12、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规定“工业用地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竞得企业可根据企业需求,在竞得地块之日起五天内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弹性出让申请。
13、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4、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负担。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详见《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注 册及数字证书办理手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3、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买申请人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参加竞买后发现存在任何一种情形的,其竞买资格无效。
4、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得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并应出具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交易工作由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交易采用增价竞买方式,网上竞价平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价格竞得人。价格竞得人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即成为本次交易的最终竞得人。价格竞得人自身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其价格竞得结果将被撤销,该价格竞得人根据《湛江市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第三十条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次网上竞价交易条件及相关信息,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土地与矿业权竞价平台上(网址:http://tdkq.zjprtc.com/jingjia/)同步发布。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2月7日前的工作时间,到以上网站下载交易文件。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将自行组织竞买人到地块现场勘看。
六、本次网上竞价交易相关时间。公告时间:2020年11月5日上午8:30至11月24日下午6时。网上报价期限:2020年11月25日上午8:30至2020年12月9日上午10时。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报名期限):2020年11月5日上午8:30至2020年12月7日下午4时,以网上竞价平台确认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网上竞价平台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
七、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竞价公告、须知等网上竞价文件,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竞价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公告中提出的时间一律以网上竞价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现场勘看联系人: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邹生,咨询电话:0759-3958728;
业务咨询联系人:陈女士、陈生,咨询电话:0759-3585819;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联系人:邢生,咨询电话:0759-3585827;
网上竞价平台操作联系人:黄生、宋生,咨询电话:0759-3585822;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五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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