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购房网 | 2024-04-24 17:25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4月24日,霞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通告》,对湛江北站片区八个地块共 1.3909 公顷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涉及海头街道后洋村经济联合社、海头街道西厅村经济联合社、海头街道西厅村西内经济合作社、海头街道西厅村西上经济合作社。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东至霞山区海头街道西厅村西内经济合作社、南至霞山区海头街道西厅村西内经济合作社、西至湛江大道、北至霞山区海头街道西厅村西内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地块二:位于东至霞山区海头街道西厅村西上经济合作社、南至霞山区海头街道西厅村西上经济合作社、西至霞山区海头街道西厅村西上经济合作社、北至霞山区海头街道西厅村西上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地块三:位于东至霞山区海头街道西厅村经济联合社、南至霞山区海头街道西厅村西上经济合作社、西至霞山区海头街道西厅村西上经济合作社、北至霞山区海头街道西厅村西上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地块四:位于东至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至霞山区海头街道西厅村经济联合社、西至霞山区海头街道西厅村经济联合社、北至霞山区海头街道西厅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地块五:位于东至霞山区海头街道西厅村西上经济合作社、南至霞山区海头街道西厅村西上经济合作社、西至湛江大道、北至湛江市海头街道西厅村西上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地块六:位于东至霞山区海头街道陈铁官营村经济合作社、南至霞山区海头街道西厅村西上经济合作社、西至湛江大道、北至霞山区海头街道西厅村西上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地块七:位于东至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土地、南至霞山区海头街道后洋村经济联合社、西至黎湛铁路、北至霞山区海头街道后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地块八:位于东至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土地、南至霞山区海头街道后洋村经济联合社、西至黎湛铁路、北至霞山区海头街道后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二、土地现状:征地总面积为 1.3909 公顷,农用地 1.2358公顷(其中耕地 1.0748 公顷<水田 1.0696>、园地 0.1351 公顷、草地 0.0208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051 公顷),建设用地 0.1551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拟征收土地作为湛清路及湛清路跨线桥,符合公共利益建设需要。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4〕2 号)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即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 16 万元/亩(240 万元/公顷)标准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 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5%计算留用地,以折算货币的方式落实,霞山区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720万元/公顷(48 万元/亩)。
(三)社保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 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霞山区征地社保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4.3 万元/亩)的 16%标准计提,即 2.288万元/亩计提,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按“先确定到户再确定到人”的基本原则确定。该批次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七、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起 30 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办事处(地址: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二路 2 号,联系人:蔡弘任,联系电话:0759-2126912)办理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政府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事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办事处反映。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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