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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68户!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征地补偿方案出炉!

湛江购房网 | 2024-03-23 11:00

摘要:

近日,霞山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广湛高铁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及一体化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及《广湛高铁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及一体化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征收范围为霞山区机场路24号,用地面积约232.77亩,涉及户数68户。

近日,霞山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广湛高铁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及一体化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及《广湛高铁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及一体化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征收范围为霞山区机场路24号,用地面积约232.77亩,涉及户数68户。

涉及68户!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征地补偿方案出炉!

征收补偿方式

本项目征收房屋补偿有两种方式: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原则上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为辅。被征收人根据自己的需求作出选择。

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的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并按证载套内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产权调换补偿

(1)因本次征收属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利益)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需要,不提供原地回迁确实需要产权置换的,可以选择安置房源为湛江市霞山区延安路1号海港花园,按套内面积1:1.1比例进行房屋产权置换。

(2)安置房按套内面积结算,若置换后安置房套内面积超出应得面积,按安置房评估价结算;若置换后安置房套内面积少于应得面积,按货币补偿标准结算

(3)办理安置房产权证,超出应得面积部分所产生的契税,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其他需缴交的相关费用,由征收实施单位负责。

(4)安置房为毛坯房,按 500 元/㎡的标准给予装修补助,超出应得面积部分不予补偿

(5)被征收人在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协议后到办理不动产权期间死亡的,由合法继承人负责依法办理继承权有关手续。

临时安置费

产权调换补偿过渡期临时安置费补助标准为房屋产权证书证载套内面积 50㎡(不含 50㎡)以下的每户每月补助 1500元,50㎡以上的每户每月补助 1800 元,补助期限为 6个月。

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签约期限

霞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且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之次日起 30日内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搬迁费用标准

(一)搬家费

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搬迁的,每户一次性补助搬家费 3000 元。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外搬迁或依法实施强制征收的,不发搬家费。

(二)相关设施、设备搬迁费用

燃气、宽带网络、水电等设施设备搬迁费每户一次性补偿 1000 元

搬迁限时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并积极配合政府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在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且由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之次日起 10 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在11-2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次性奖励 6 万元;在21-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次性奖励 3 万元;超出 30日的不予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补偿协议的先后时间确定选房顺序(同一天签订补偿协议的,采用抽签办法确定先后顺序)

征收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每户一次性补助 2 万元。

强制执行

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霞山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且经协商后仍拒绝搬迁的,由征收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学 位视情况分类安排,被征收人选择在霞山城发海港花园安置的,其子女入学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按学 区生源入学或者转学: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按学 区内生源安排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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