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购房网 | 2014-05-30 00:00
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贰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地块宗地一(一) 地块基本情况1、地块一编号:PGC2014004 2、土地位置:湛江市海东新区奋勇大道以西、政通路以南3、出让面积:177156.49平方米4、土地用途
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贰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
宗地一
(一) 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一编号:PGC2014004
2、土地位置:湛江市海东新区奋勇大道以西、政通路以南
3、出让面积:177156.49平方米
4、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41059.09平方米;防护绿地:面积23889.30平方米(可纳入二类居住用地经济技术指标平衡);规划城市道路用地7185.14平方米(不纳入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核算);公园绿地5022.96平方米(不纳入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核算)。
5、出让年限: 70年。
6、宗地现状:宗地红线内场地基本平整,地块周围通水、通电、通路。
(二) 规划要求: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23%;其它规划条件按湛城规[2014]151号文执行。
(三) 拍卖起叫价及履约保证金
1、拍卖起叫价:人民币(大写)叁亿玖仟捌佰陆拾万元整(¥398,60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柒仟玖佰捌拾万元整(¥79,800,000.00),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本宗地设有底价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后30天内支付总出让价款的50%、120日内支付总出让价款余款。分期付款不计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地,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即为交地之日。
4、开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和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将在建成的住宅建筑面积中无偿扣减30平方米,并将扣减的面积交给供地人(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
5、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为19.28亿元。
6、土地竞得人所建房屋销售均价在4998元/㎡以下。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市房管局负责落实该项要求。
7、土地竞得人须按照规划配建土地权属范围内的麻西路及道路排水、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等工程,且须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并无偿交回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具体建设要求和交付方式按湛城规(政勘)[2014]133号文及海东新区管委会筹建处与土地竞得者签订的《建设监管协议书》执行。该项要求由海东新区管委会筹建处、市城市规划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责落实。
8、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宗地二
(一) 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三编号:PGC2014005
2、土地位置:湛江市海东新区海湾大道北侧、奋勇大道东侧
3、出让面积:145042.79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服、住宅用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27075.49平方米(含防护绿地12971.83平方米);商业用地12408.24平方米(含防护绿地1014.28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5559.06平方米。(上述防护绿地可纳入本项目用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平衡,城市道路用地不纳入本项目用地各项经济指标平衡)。
5、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6、宗地现状:宗地红线内场地基本平整,地块周围通水、通电、通路。
(二) 规划要求:二类居住用地:1.0<容积率≤3.0(其中配套商业设施的建筑面积应不超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建筑密度≤23%;商业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其它规划条件按湛城规[2014]152号文执行。
(三) 拍卖起叫价及履约保证金
1、拍卖起叫价:人民币(大写)叁亿贰仟陆佰肆拾万元整(¥326,40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贰拾捌万元整(¥65,280,000.00),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本宗地设有底价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后30天内支付总出让价款的50%、120天内支付总出让价款余款。分期付款不计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地,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即为交地之日。
4、开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和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将在建成的住宅建筑面积中无偿扣减30平方米,并将扣减的面积交给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
5、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为14.7亿元。
6、土地竞得人所建房屋销售均价在4998元/㎡以下。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市房管局负责落实该项要求。
7、土地竞得人须按照规划配建土地权属范围内的林屋路及道路排水、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等工程;且须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并无偿交回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具体建设要求和交付方式按湛城规(政勘)[2014]134号)号文及海东新区管委会筹建处与土地竞得者签订的《建设监管协议书》执行。该项要求由海东新区管委会筹建处、市城市规划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责落实。
8、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工作由湛江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申请人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参加竞买后发现存在任何一种情形的,其竞买资格无效。
3、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得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并应出具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6月4日至2014年6月17日上午9时止,到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2014年6月5日下午3时,交易中心将组织申请人到地块现场勘看。
六、申请人可于2014年5月28日至2014年6月16日下午18时前,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6月16日上午10时前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4年6月16日下午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4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举行。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二楼
咨询电话:0759-3399193
联系人: 林婕 李娜娜
银行账户:开户单位:湛江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
账户一:中国农业银行湛江赤坎支行营业部 账号:44—604001040016006
账户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 账号:44001688638053007014
账户三:广发行湛江开发区支行 账号:109005516010001781
账户四: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账号:448448168018010046789
账户五:中国银行湛江分行账号:636661647842
账户六: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账号:050001201900003540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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