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下称《规划》)对外公布。在财税领域,《规划》明确,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将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而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并未出现在本次立法规划中。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包括6方面33项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确保运行在合理区间。
广东发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筹建方式、用地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定。此次《意见》明确,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湛江市10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湛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及部门解读
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湛江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行湛江市区城中村改造优惠鼓励政策的通知(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推进我市市区城中村改造的需要,我办对《关于实行湛江市区城中村改造优惠鼓励政策的通知》(湛府函〔2011〕435号)进行修改,按照广东省及湛江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的规定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联合发文明确,营改增后,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今日下发《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国将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免征房产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我国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
按照最新规定:夫妻间房地产权属“加名”、“减名”和“换名”等均免征契税。早在2011年,地方税务部门对房产证加名征税,引发广泛质疑,一周后被国家税务总局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