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下称《规划》)对外公布。在财税领域,《规划》明确,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将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而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并未出现在本次立法规划中。
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房产买卖或出租多项税费可免征。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方面,对于买卖房产或者出租有多项减免:在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方面,以下25项税费都可免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2〕40号),帮助我市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提出以下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细则。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包括6方面33项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确保运行在合理区间。
广东发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筹建方式、用地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定。此次《意见》明确,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湛江市10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2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等文件精神,有效盘活我市存量土地资源,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1月22日,受吴川市海滨街博茂居委大庙居民小组委托,现以网上竞价方式转让八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网上竞价交易溢价部分按土地和房屋起始价所占比例分摊,上述不动产交易均不设交易底价。2、上述不动产按现状交付。3、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网上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齐土地与房产价款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三旧”改造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推动“三旧”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效盘活我市存量土地资源,优化城市功能布局,补足公共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力,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