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购房网 | 2022-11-09 16:17
11月8日,湛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在房住不炒的基调下,需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着力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规模,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11月8日,湛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在房住不炒的基调下,需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着力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规模,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意见》中,确定了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000套,其中,2022年筹集1000套,之后3年,每年分别筹集2000套。到2025年,我市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创业的无房常住人口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实景航拍
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保障标准
保障对象: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出租对象以在本市就业创业并正常缴存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职工为主。
户型面积: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户型为主
租金标准:租金标准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每年涨幅不超过5%
租赁期限:一次签约租期一般不超过3年,通过企事业单位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定向出租时,一次签约租期不超过10年。
房源筹集
7种房源筹集渠道: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支持存量住房调整;支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支持城市更新项目配建;支持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政策支持
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运营管理等纳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资金筹集渠道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当地财政年度资金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可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资金、住房公积金等现有保障资金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发行的专项债券、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租金收入等。
贯彻落实中央税收优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和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权属及运营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承租人拖欠或拒绝按约定缴纳房租的,项目产权人或项目运营主体有权利依照相关规定对违约租户进行清退。
承租人享有同地段商品住房居民同等教育、医疗、户籍等公共服务待遇。
权属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保障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不低于10年,运营期自项目投入运营(与首批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计算。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项目,退出后应恢复原用途。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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