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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东海岛)约44.9公顷土地启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湛江购房网 | 2021-11-25 17:19

摘要: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依法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依法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土地面积1.0386公顷,东至调文村下洛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东海岛铁路,西至海域,北至调文村下洛经济合作社土地。

  地块二:土地面积0.1751公顷,东至调文村下洛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疏港公路,西至调文村下洛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东海岛铁路。

  地块三:土地面积28.4441公顷,东至调山村东参经济合作社土地、昌逻村什二昌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调山村东参经济合作社土地、昌逻村什二昌经济合作社土地、调文村下洛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调文村下洛经济合作社土地、海域,北至调山村东参经济合作社土地、昌逻村什二昌经济合作社土地、调文村下洛经济合作社土地、海域。

  地块四:土地面积2.2303公顷,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东海岛铁路,西至昌逻村什二昌经济合作社土地、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昌逻村什二昌经济合作社土地。

  地块五:土地面积0.1085公顷,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疏港公路,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东海岛铁路。

  地块六:土地面积0.1779公顷,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南至东海岛铁路,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北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

  地块七:土地面积0.0200公顷,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南至疏港公路,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北至东海岛铁路。

  地块八:土地面积0.2453公顷,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南至东海岛铁路,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北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

  地块九:土地面积0.0287公顷,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南至疏港公路,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土地,北至东海岛铁路。

  地块十:土地面积2.4653公顷,东至海域,南至东海岛铁路,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

  地块十一:土地面积0.1307公顷,东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南至疏港公路,西至调山村调山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东海岛铁路。

  地块十二:土地面积0.3648公顷,东至海域,南至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调青村下蓝仔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海域。

  地块十三:土地面积8.5362公顷,东至中科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厂区,南至东海岛铁路,西至调青村下蓝仔、南园、北园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海域。

  地块十四:土地面积0.6258公顷,东至湛江钢铁基地铁路工厂站,南至龙腾上村土地,西至龙腾上村土地,北至中科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厂区。

  地块十五:土地面积0.3288公顷,东至湛江钢铁基地铁路工厂站,南至湛江钢铁基地铁路工厂站,西至龙腾上村土地,北至龙腾上村土地。

  上述十五个地块拟征收总面积44.9201公顷。(详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

经开区(东海岛)约44.9公顷土地启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用地面积共44.9201公顷,其中农用地40.3842公顷(耕地9.9735公顷、园地0.2451公顷、林地2.6022公顷、其他农用地27.5634公顷),建设用地3.3031公顷,未利用地1.2328公顷。

  三、征收目的

  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东简街道、东山街道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8.00万元/亩补偿。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已纳入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用地安置: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现行的征收土地留用地安置留用情况,按实际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并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4万元/亩。本批次用地批复前,若湛江市人民政府出台留用地折算货币价格标准的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三)社保安置:按粤府办〔2021〕22号文的规定执行,该批次暂按粤府办〔2010〕41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待湛江市人民政府出台执行粤府办〔2021〕22号文细则后,再按规定进行多退少补。

  七、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东海大厦4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反映。

  特此公告。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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