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购房网 | 2019-12-12 16:24
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竞价方式出让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一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19029 2、土地位置: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龙兴路以西、安佳路以北 3、出让面积:10000平方米
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竞价方式出让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一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19029
2、土地位置: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龙兴路以西、安佳路以北
3、出让面积:10000平方米
4、土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5、出让年限:50年
(二)宗地规划情况
二类工业用地:0.8≤容积率≤2.0;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建筑限高40米;超过此高度须征求民航部门的意见。
其它规划条件要求按湛自然资(规划)函〔2019〕1460号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叁佰贰拾肆万元整(¥3,24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陆拾肆万捌仟元整(¥648,000.00),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18719BA0014、4410219BA0043、4420519BA0097。
(四)其它事项
1、产业要求:该地块作为造纸及纸制品业项目用地,但不得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类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产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其它按湛坡发改函〔2019〕11号执行)。
2、环保要求:(1)原则同意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龙头工业园龙兴路以西、安佳路以北10000平方米土地拟作为造纸及纸制品项目用地开展环境保护前期工作。引进具体项目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规划,禁止含有电镀等重污染工艺。(2)项目建设和运营应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控制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原则上要达到如下要求,具体须按环评批复执行:①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②运营期生产废水须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及相应行业标准要求后,引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③项目建设不得设置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及相应行业标准;④固体废物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其它按湛环坡〔2019〕145号执行)。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4、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交地时间和方式: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6、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7、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以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8、最低开发投资总额约为3000万元。
9、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 %。
10、有关产业、环保、规划要求,供地后由所在地相关部门跟踪落实。
11、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规定“工业用地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竞得企业可根据企业需求,在竞得地块之日起五天内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弹性出让申请。
12、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负担。
13、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地块现状
宗地二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19030
2、土地位置: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龙塘路以东、华源路以南
3、出让面积:32000平方米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兼容仓储用地)、公园与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5、出让年限:50年
(二)宗地规划情况
(1)用地性质及面积
用地总面积:32000平方米,其中:其中,工业用地(兼容仓储用地)面积31382.44平方米,公园与绿地610.36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7.2平方米。
(2)土地利用开发强度要求
0.7≤容积率≤2.0,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限高 40 米。
绿地设置应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建设项目权属用地范围内规划设置的防护绿地由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该绿地面积可按 50%计入项目用地的规划指标作为奖励。
地块北侧沿华源路设置5米宽防护绿地;西侧龙塘路设置10米宽防护绿地。
其它规划条件按湛自然资(规划)函〔2019〕1428 号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壹仟零贰拾捌万元整(¥10,28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佰零陆万元整(¥2,060,000.00),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17019BA0268、4429719BA0004、4417719BB0037。
(四)其它事项
1、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适宜作为医药制造业项目用地,但不得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类项目。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产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其它按坡科园函﹝2019﹞13 号文及湛坡发改函〔2019〕10 号执行。
2、环保要求: 引进具体项目须符合国家 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规划,禁止含有电镀等重污染工艺。项目建设和运营应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控制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原则上要达到如下要求,具体须按环评批复执行:①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②运营期生产废水须处理达到广东省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及相应行业标准要求后, 引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③项目建设不得设置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及相应行业标准;④固体废物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程序办理环评文件报批手续,环评 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其它按湛环坡〔2019〕144 号执行。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4、交款方式: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交地时间和方式:自土地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付,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按受让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邮寄、传真或者邮件)通知受让方,如非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原因受让方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6、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7、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以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8、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为9600万元。
9、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10、有关产业、环保、规划要求,供地后由所在地相关部门跟踪落实。
11、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规定“工业用地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竞得企业可根据企业需求,在竞得地块之日起五天内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弹性出让申请。
12、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负担。
13、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宗地三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19031
2、土地位置: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规划海进大道以西、海湾大道绿道用地以南。
3、出让面积:3424.63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
5、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
(二)宗地规划情况
1、总用地面积3424.63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用地2772.55平方米、公园与绿地652.08平方米。
2、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
建设项目权属用地范围内规划设置的公园绿地由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该绿地面积可按50%计入项目用地的规划指标作为奖励。
其他规划条件要求按湛自然资(规划)函〔2019〕2346 号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贰仟零捌拾万元整(¥20,80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肆佰壹拾陆万元整(¥4,160,000.00),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08519BA0073、4419819BA0065、4419619BA0016。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人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2、交款方式:自成交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如受让人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每逾期1日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逾期60日不按约定缴款的,则解除出让合同,并没收已交付的土地出让金。
3、交地时间和方式:自土地成交之日起 40 日内交付,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按受让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邮寄、传真或者邮件)通 知受让方,如非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原因受让方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以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为1670万元。
7、地块144平方米以下户型套数不少于27套。
8、该宗地块东侧须沿东盛大道设置25米宽公园绿地,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
9、该宗地块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及公共配套设施应满足湛府函〔2015〕256 号批准实施的《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10、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负担。
11、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地块现状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交易工作由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详见《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3、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买申请人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参加竞买后发现存在任何一种情形的,其竞买资格无效。
4、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得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并应出具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交易采用增价竞买方式,网上竞价平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价格竞得人。价格竞得人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即成为本次交易的最终竞得人。价格竞得人自身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其价格竞得结果将被撤销,该价格竞得人根据《湛江市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第三十条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次网上竞价交易条件及相关信息,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土地与矿业权竞价平台上(网址:http://tdkq.zjprtc.com/jingjia/)同步发布。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4日前的工作时间,到以上网站下载交易文件。2019年12月30日上午9时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提出到地块现场勘看的竞买人到地块现场勘看。
六、本次网上竞价交易相关时间。公告时间:2019年12月12日上午8:30至12月31日下午6时。网上报价期限:2020年1月1日上午8:30至2020年1月16日上午10:00。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报名期限):2019年12月12日上午8:30至2020年1月14日下午4时,以网上竞价平台确认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网上竞价平台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
七、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竞价公告、须知等网上竞价文件,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竞价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公告中提出的时间一律以网上竞价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生、宋生、林女士,咨询电话:0759-3585822(平台操作)、3585819(交易规则),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五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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