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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头区2宗63亩工业用地挂牌出让 总起始价1575万元

湛江购房网 | 2019-08-31 11:53

摘要:

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竞价方式出让贰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竞价方式出让贰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一: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19011

2、土地位置: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龙兴路以西、安佳路以北

3、出让面积:10000平方米

4、土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5、出让年限:50年

(二)宗地规划情况

二类工业用地:0.8≤容积率≤2.0;3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建筑限高40米。

其它规划条件要求按湛自然资(规划)函〔2019〕1460号。

坡头区2宗63亩工业用地挂牌出让 总起始价1575万元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叁佰柒拾伍万元整(¥3,75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10219BA0043、4418719BA0014、4420519IA0097。

(四)其它事项

1、产业要求:该地块适宜用作造纸及纸制品业项目建设用地,同时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要求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产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具体详见坡科园函〔2019〕14号)。该地块若作为造纸及纸制品业项目用地,该项目不得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详见湛坡发改函〔2019〕11号)。

2、环保要求:(1)原则同意该地块拟作为造纸及纸制品项目用地开展环境保护前期工作。引进具体项目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规划,禁止含有电镀等重污染工艺。(2)项目建设和运营应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控制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原则上要达到如下要求,具体须按环评批复执行:①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②运营期生产废水须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及相应行业标准要求后,引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③项目建设不得设置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及相应行业标准;④固体废物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详见湛环坡〔2019〕145号)。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4、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交地时间和方式: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6、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7、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以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8、最低开发投资总额约为3000万元。

9、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 %。

10、有关产业、环保、规划要求,供地后由所在地相关部门跟踪落实。

11、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文件(粤自然资利用发[2018]9号)规定,非经营性用地或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公开供应。

12、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规定“工业用地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竞得企业可根据企业需求,在竞得地块之日起五天内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弹性出让申请。

13、该宗地报纸公告费由受让方负担,受让方须自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报纸公告费汇入指定账户

14、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宗地二: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19012

2、土地位置: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龙塘路以东、华源路以南

3、出让面积:32000平方米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仓储用地(规划条件二类工业用地(兼容二类物流仓储用地))31382.44平方米,公园与绿地 (规划条件防护绿地)610.36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规划条件城市道路用地)7.2平方米

5、出让年限:50年

(二)宗地规划情况

二类工业用地(兼容二类物流仓储用地):0.7≤容积率≤2.0;30%≤建筑密度≤50%;

绿地率:20%。建筑高度:建筑限高40米。

其它规划条件要求按湛自然资(规划)函〔2019〕1428号。

坡头区2宗63亩工业用地挂牌出让 总起始价1575万元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17019BA0268、4429719BA0004、4417719BB0037。

(四)其它事项

1、产业要求:该地块适宜用作医药制造业项目,同时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要求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产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项目如果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不属于以上两类项目则可以进入(其他按坡科园函〔2019〕13号、湛坡发改函〔2019〕10号执行)。

2、环保要求:引进具体项目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规划,禁止含有电镀等重污染工艺。项目建设和运营应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控制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原则上要达到如下要求,具体须按环评批复执行: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运营期生产废水须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及相应行业标准要求后,引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建设不得设置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及相应行业标准;固体废物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其他按湛环坡〔2019〕144号执行)。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4、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交地时间和方式: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6、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7、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以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8、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为9600万元。

9、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 %。

10、有关产业、环保、规划要求,供地后由所在地相关部门跟踪落实。

11、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文件(粤自然资利用发[2018]9号)规定,非经营性用地或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公开供应。

12、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规定“工业用地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竞得企业可根据企业需求,在竞得地块之日起五天内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弹性出让申请。

13、该宗地报纸公告费由受让方负担,受让方须自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报纸公告费汇入指定账户。

14、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交易工作由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详见《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3、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买申请人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参加竞买后发现存在任何一种情形的,其竞买资格无效。

4、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得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并应出具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交易采用增价竞买方式,网上竞价平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价格竞得人。价格竞得人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即成为本次交易的最终竞得人。价格竞得人自身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其价格竞得结果将被撤销,该价格竞得人根据《湛江市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第三十条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次网上竞价交易条件及相关信息,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土地与矿业权竞价平台上(网址:http://tdkq.zjprtc.com/jingjia/)同步发布。申请人可于2019年8月31日至2019年10月8日前的工作时间,到以上网站下载交易文件。2019年9月17日上午9时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提出到地块现场勘看的竞买人到地块现场勘看。

六、本次网上竞价交易相关时间。公告时间:2019年8月31日上午8:30至9月19日下午6时。网上报价期限:2019年9月20日上午8:30至10月10日上午10:30。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报名期限):2019年8月31日上午8:30至2019年10月8日下午4时,以网上竞价平台确认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网上竞价平台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

七、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竞价公告、须知等网上竞价文件,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竞价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公告中提出的时间一律以网上竞价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生、宋生、林女士,咨询电话:0759-3286266(平台操作)、3399193(交易规则),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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