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购房网 | 2024-04-18 15:16
为持续优化提升房地产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优秀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日前,湛江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在预售资金监管中实施企业“白名单”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持续优化提升房地产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优秀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日前,湛江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在预售资金监管中实施企业“白名单”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决定对经营稳健、信誉良好的优质房地产市场主体,在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实行动态“白名单”管理,加大对“白名单”企业政策扶持力度。
一、纳入“白名单”的条件
(一)已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在我市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项目。
(二)企业纳税记录良好;其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控制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限高”记录。
(三)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未发生延期交付问题或发生但在本文发布前已解决的。
(四)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未发生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企业开发过程中未发生违规建设或发生但在本文发布前已履行完行政处罚决定。
二、评审 “白名单”的步骤
(一)企业申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提交“白名单”申请书、承诺书。
(二)部门审核。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申请“白名单”企业(负责核发预售许可的企业)进行适配性核查,核查后汇总形成清单,并将企业清单书面征求人民法院、税务部门、城管部门和人民银行湛江支行意见。
(三)公开公示。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核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白名单,建立企业白名单库。
三、对“白名单”企业的政策支持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差别化管理,对纳入“白名单”管理的企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实施“一楼一策”管理,房地产企业可根据项目(楼栋)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合理申请工程款,申请金额不受《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湛建房〔2023〕45 号)的额度限制。
四、实施“白名单”动态管理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白名单”企业所开发的房地产企业进行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一旦发现挪用、抽逃预售资金、逾期交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未按资质管理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等不符合“白名单”准入条件的情况,要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中移出、依法将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城管部门查处,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国家金融监管管理局湛江分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有效期届满后即停止执行;如需延长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前 30 天,另行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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