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购房网 | 2023-11-17 16:29
11月17日,湛江市区再推出4宗新住宅用地,其中麻章2宗,赤坎和霞山各1宗,合计总挂牌价格9.175亿元。截止到今天,本月湛江住宅用地挂牌已达13宗,挂牌总价超24.19亿,创下了今年单月住宅用地供应的新高。
11月17日,湛江市区再推出4宗新住宅用地,其中麻章2宗,赤坎和霞山各1宗,合计总挂牌价格9.175亿元。截止到今天,本月湛江住宅用地挂牌已达13宗,挂牌总价超24.19亿,创下了今年单月住宅用地供应的新高。就让我们看看新挂牌的4宗住宅地块资料吧:
【地块一】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3031
2、土地位置:湛江市麻章区金园路东侧。
3、总用地面积:20004.98平方米,出让面积19951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19949.73平方米,地块兼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业计容面积小于总计容面积的20%;公园与绿地1.27平方米(该公园与绿地不纳入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5、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40年,公园与绿地50年。
6、宗地现状:达到“三通一平”、 “净地”出让条件。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1.城镇住宅用地19949.73平方米,地块兼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业计容面积小于总计容面积的20%,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60米。
2.公园与绿地1.27平方米(该公园与绿地不纳入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其他规划条件按湛自然资(规管)〔2023〕100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人民币柒仟捌佰伍拾万元整(小写:7850万元)。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万元整(小写:1570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万元)。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21323BA0029、4407523BA0017、4407023BA0042。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根据用地规划要求,土地竞得人需在城市道路行人主出入口附近设置一个占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自行车驿站,公共自行车停车场应按照我市的选型系统进行配建。该公共自行车驿站须与开发项目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竣工后无偿移交给湛江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具体要求按土地竞得者与湛江市交通局、湛江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书》实施。
7.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8.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地块二】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3037
2、土地位置:湛江市麻章区政通路以南。
3、出让面积:70301.98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70301.98平方米。
5、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
6、宗地现状:达到“三通一平”、 “净地”出让条件。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70301.98平方米,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
其它规划条件详见【湛自然资(规管)〔2023〕145号】文。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小写33000万元)。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陆仟陆佰万元整(小写6600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万元)。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43723BA0008,4414223IA0102,4423423BA0023。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须缴纳不少于出让价款60%的首付款(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180日内一次性付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本项目土地竞得者应在城市道路行人主出入口附近分别设置一个占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自行车驿站,公共自行车停车场应按照我市的选型系统进行配建。该城市公共自行车驿站须与开发项目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竣工后无偿移交。具体要求按土地竞得者与麻章区政府和湛江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7.土地竞得者须按照《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麻章区政通路以南70301.98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规管)〔2023〕145号】配建一所18班幼儿园,并须与项目或项目首期工程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竣工后无偿移交麻章区政府管理,具体要求以土地竞得者与麻章区政府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8.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9.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地块三】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3042
2、土地位置:湛江市赤坎区新田路西侧。
3、出让面积:49377.35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5、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
6、宗地现状:达到“三通一平”、 “净地”出让条件。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城镇住宅用地49377.35平方米,1.0<容积率≤2.9,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
其他规划条件按湛自然资(规管)〔2023〕146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人民币贰亿零玖佰万元整(小写:20900万元)。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壹佰捌拾万元整(小写:4180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500万元)。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29723BA0032、4426923BA0080、4417623BA0565。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须缴纳不少于出让价款60%的首付款(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土地竞得者须配建出让地块内一所9班幼儿园,按《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须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竣工后无偿移交。具体要求按土地竞得者与赤坎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7.根据用地规划要求,土地竞得者应在城市道路行人主入口附近设置一个占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自行车驿站,公共自行车停车场应按照我市的选型系统进行配建。须与开发项目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竣工后无偿移交。具体要求按土地竞得者与赤坎区政府、湛江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8.土地竞得者须按照规划配建出让地块外两条市政道路,面积共19661平方米(详见示意图),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监管实施,具体如下:
学院东路(一段):西起规划一路,东至新田路,道路长度约332.33米,宽度为20米;
新田路(一段):报批范围内的新田路路段,道路长度约287.19米,宽度为40米。
配建的道路须在道路用地交地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具体要求以自然资源部门下达的道路规划条件及土地竞得者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9.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0.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地块四】
一、宗地基本情况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3046
2、土地位置:湛江市霞山区百蓬路以北。
3、出让面积:71543.53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5、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
6、宗地现状:达到“三通一平”、 “净地”出让条件。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城镇住宅用地71543.53平方米,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其中:BP-05-2地块面积8633.80平方米,BP-05-4地块面积62909.73方米。
其他规划条件按《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湛江市霞山区百蓬路以北71543.53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规管)〔2023〕152号)文执行。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网上竞价起始价:人民币叁亿元整(小写:30000万元)。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小写:6000万元),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小写:300万元)。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20623BA0018 、4448723BA0004、4413423BA0074。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须缴纳不少于出让价款60%的首付款(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12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土地竞得人须自西向东配建排水排污管道,衔接溪墩村现有排污管道打通至南柳河管网,竣工后无偿移交住建部门。
7.土地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配建出让范围外防护绿地20414.67平方米,可在防护绿地上建设连接BP-05-2与BP-05-4地块的通道,具体宽度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防护绿地 (含通道)须与项目首期工程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具体要求以土地竞得者与市城综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8.土地竞得人须按照《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霞山区百蓬路以北91958.20平方米用地的规划意见》在BP-05-4地块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并须与项目首期工程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竣工后无偿移交霞山区政府管理,具体要求以土地竞得者与霞山区政府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9.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0.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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