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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开发区2023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出炉

开发区教育局 | 2023-06-13 11:56

摘要:

为做好我区建成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各家长:

为做好我区建成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学生招生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学生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一)户籍在我区建成区(乐华、梧阔、泉庄派出所)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和学-区划分申请入学。

(二)在我区建成区居住、经商、就业的非我区建成区户籍人员随迁适龄儿童,采用积分制入学方法申请入学(详见附件1《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工作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申请报名条件为:

1.在我区购有合法居住性房产(已备案)。

2.在我区建成区辖区内办理合法租用房居住满2年(在市房管部门办理了备案)及以上。

3.在我区建成区经营,并持有我区建成区办理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满2年及以上。

4.在我区建成区劳动就业,并在我区建成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指单位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即“五险”)满2年及以上。

5.港澳居民适龄儿童。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6.残疾特殊适龄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可向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我区公办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可安排学校-;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可向经开区教育局申请,由地段对口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符合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可登录我区的招生平台https://kfqzs.zjtad.cn申请入学积分登记。

 

三、报名时间

(一)小学一年级户籍类、小区配建学校业主类、政策优待类、进城工作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类的招生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至25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直升生报名申请学-位,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至18日。

第二阶段为户籍回读生、小区配建学校业主类、政策优待类、进城工作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类,报名申请学-位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至25日。

请各位家长在上述时间按要求进行报名,逾期视为放弃学-位安排。

 

四、招生计划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如下:

湛江开发区2023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出炉

备注:港城中学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制定,另行通知。

 

        五、学-区划分

        (一)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1.区一小学-区范围:南起经开区界牌华信路,北至上坡中路及区财政局,西沿霞山交界线,东至绿华路西侧。

        2.区二小学-区范围:南起园岭路,沿绿华路,西南至区财政局及上坡中路,沿霞山交界线,北至龙潮路,东至人民大道北、龙安路、龙平北路、湛江二中南门、乐山路、永平南路、粤水渔业公司东门、乐金路、区一中西侧。

        3.区三小学-区范围:南起海滨东二路,北至乐山路(海湾大桥)绕海滨大道环霞海村,西至永平南路、粤水渔业公司东门路段,含平乐上村、深田仔村。

        4.区四小学-区范围:南起经开区界牌海静路,沿绿华路顺拐圆岭路、区四小东侧、海洋大学西侧、明哲路、海滨大道中、海洋路,东至观海路。

        5.南海学校小学学-区范围:南起海洋路,沿海滨大道中东面,顺拐明哲路北面、海洋大学海滨校区西侧、区四小东侧、湛海公寓西侧、七零五厂西侧、区一中西侧、乐金路南面、粤水渔业公司东门路段、乐怡路南面、海滨大道中东面、海滨东二路(含平乐渡口),东至四二二船厂、渔港公园。

        6.区三中小学学-区范围:盛和园小区(业主)。

        7.区四中小学学-区范围:南起海湾大桥及乐山路、湛江二中南门路段,北至经开区碑界体育南路,西起人民大道,东至海滨大道北、海滨大道中。

        8.区五中小学学-区范围:海滨大道以东,霞海村(中澳友谊公园)以北,以招商国际邮轮城住宅区(业主)为主。

        公办学校招生学-区划分的适用对象:户籍类以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房产类以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或销售合同标明的地址确定学-区,务工及经商类以固定居住所在地确定学-区。

        公办小学学校具体学-区范围详见附件2《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2023年小学学-区划分图》。

        (二)公办初中学-区划分

        1.区一中初中学-区范围:区一小、区二小的小学毕业生和区一小、区二小、区三小学-区范围符合条件的非直升生。

        2.南海学校初中学-区范围:南海学校小学直升生和南海学校小学、区四小学-区范围符合条件的非直升生。

        3.区三中初中学-区范围:区三中小学直升生和区三中小区业主适龄学生。

        4.区四中初中学-区范围:区四中的小学直升生和区四中小学学-区范围符合条件的非直升生。

        5.区五中初中学-区范围:区三小的小学直升生和区三小小学学-区符合条件的非直升生、区五中小区业主适龄学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1.锦绣华景学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范围:(1)锦绣华景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2)符合国家优待政策的对象(含我区符合条件的征地搬迁户);(3)我区建成区户籍适龄儿童;(4)符合我区进城工作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范围:锦绣华景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直升生。

        按照招生计划,在招收六年级直升生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招收:(1)锦绣华景小区业主的回读生;(2)符合国家优待政策的对象(含我区符合条件的征地搬迁户);(3)我区建成区户籍适龄学生;(4)符合我区进城工作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学生。

        2.实验学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范围:(1)建成区户籍适龄儿童;(2)符合国家优待政策的对象(含我区符合条件的征地搬迁户);(3)符合我区进城工作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范围:实验学校六年级毕业直升生。

        按照招生计划,在招收六年级直升生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招收:(1)我区建成区户籍适龄学生;符合国家优待政策的对象(含我区符合条件的征地搬迁户);(3)符合我区进城工作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学生。

        3.国栋学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范围:(1)建成区户籍适龄儿童;(2)符合国家优待政策的对象(含我区符合条件的征地搬迁户);(3)符合我区进城工作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范围:国栋学校六年级毕业直升生。

        按照招生计划,在招收六年级直升生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招收:(1)我区建成区户籍适龄学生;(2)符合国家优待政策的对象(含我区符合条件的征地搬迁户);(3)符合我区进城工作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学生。

        4.中英文学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范围:(1)海静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2)符合国家优待政策的对象(含我区符合条件的征地搬迁户);(3)我区建成区户籍适龄儿童;(4)符合我区进城工作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儿童。

        5.湛江港城中学

        按照招生计划,港城中学可面向我区招收:(1)我区建成区户籍适龄学生;(2)符合国家优待政策的对象(含我区符合条件的征地搬迁户);(3)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中英文学校纳入港城中学学-区范围;(4)符合我区进城工作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学生。

        符合港城中学面向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学生,按照我区招生入学时间节点,登录我区招生平台(https://kfqzs.zjtad.cn)进行报名。港城中学跨区招生对象,按照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通知的时间节点,登录市教育局建设的招生报名平台(http://zjjz.91rxbm.cn/)进行报名。

湛江开发区2023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出炉

        六、报名方法

        (一)报名登记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进行。符合条件申请入学的家长,应在本通知公布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登录平台网址或扫描二维码链接进入平台申请报名,对照入学申报资料的要求,准确录入并上传学生相关信息资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1.学-区户籍类、业主类和符合我区积分制入学适龄儿童,通过登录我区的招生平台https://kfqzs.zjtad.cn申请登记报名。

        2.优待政策的适龄学生,在2023年6月26日前,到东海大厦12楼区教育局1204室申请登记审核,逾期视为放弃优待安排。

        3.征地搬迁户适龄学生,应在2023年6月26日前,先到东海大厦4楼区征地办公室申请登记,经审核后再将申请登记表提交到区教育局汇总审核,逾期视为放弃优待安排。

        4.申请报读市直民办学校(含港城中学跨区招生)、外区民办学校对外区招生的,按湛江市教育局的统一流程报名。

        (二)志愿填报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原则上应根据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报读民办学校的,可结合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自主选择我区学校填报志愿,每位学生最多可申请填报9所学校。不按户籍地址或实际居住地址依次申报学校的,在申请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教育局将按照志愿依次统筹安排学-位。

        2.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六年级毕业学校学-区划分直升入读,民办学校按照六年级毕业学校直升入读。非直升生符合条件申请入读的,原则上应根据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报读民办学校的,可结合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选择学-区学校申请入学。在申请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教育局将按照志愿依次统筹安排学-位。

        (三)资料提交

        申请登记学-位的学生,统一通过报名平台,在网上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资料的审核情况和结果,教育局将及时向家长公开。家长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查询、更正。申请登记学-位提交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和按规定需提供的工商、社保等资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含31日)。

        符合条件申请登记学-位的适龄学生,应按照如下要求提交资料。

        1.学-区户籍的适龄学生:(1)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

        2.小区业主的适龄学生:(1)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3)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购买合同(已备案)。

        3.征地搬迁的适龄学生:(1)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3)区征地办申请表(证明)。

        4.优待政策的适龄学生:按《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教育优待学生清单》提交有关材料。

        5.购房居住的适龄学生:(1)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3)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与房产购买合同(已备案);(5)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6.租房居住的适龄学生:(1)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3)在市房管部门办理了2年及以上备案的租房协议;(5)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7.进城务工社保类的适龄学生:(1)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3)在湛江经开区累计满2年及以上的社保缴费清单;(4)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8.进城务工经商类的适龄学生:(1)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学生页);(2)儿童出生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营业证件;(4)缴纳税费材料;        (5)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9.报名市直民办学校、外区民办学校和我区民办学校对外区招生的,按市教育局的要求提供资料。

 

        七、录取方法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实施新生录取。新生录取按照两个阶段分批进行。在招生学校学-位满足的情况下,按照学生积分情况和申请的志愿(含兼报公办、民办学校的学生)依次录取。学-区学-位或申请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时,教育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统筹调整安排学-位,如不服从视同放弃学-位。

        在我区公、民办学校均未能安排学-位入学的适龄学生,应回户籍地就读。

        (一)小学一年级录取顺序

        第一阶段录取对象依次为小区业主类、学-区户籍类、政策优待类(含征地搬迁类)的适龄学生。

        第二阶段录取对象为符合我区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录取顺序

        第一阶段录取对象依次为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小区业主类、学-区户籍类、政策优待类(含征地搬迁类)的适龄学生。

        第二阶段录取对象为符合我区积分制入学的适龄儿童。

 

        八、报名注册

        (一)学-位公布和确认。教育部门将各校新生录取初步结果,在招生平台向家长公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关注招生录取结果。

        (二)确认录取结果及注册入学。学-位经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认后,教育部门在网站和公示栏公示拟录取名单3天。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家长应依时向录取学校进行确认,不依时确认录取结果的,视为放弃学-位。

 

        九、工作要求

        (一)推进阳光招生。我区将通过政府网、学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学-区划分、报名系统操作指南、入学条件、预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程序、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

各学校应依规组织好招生工作,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入学条件与要求、咨询电话等。热情答复家长的招生咨询,让广大家长(学生)准确了解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

        (二)严肃招生纪律。家长(学生)应保证提交证件的真实性,如证件伪造虚假,将不安排学-区学-位。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应依规开展工作,积极保障学生入学权益。学校擅自招生,违反招生工作规定,应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规范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免试就近入学,实行招生简章及公告备案制度。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笔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掐尖”选择生源,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或预收学-位费。

        (四)建立预警机制。近年来,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经商人员迅速增多等原因,城区学-位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为解决可能出现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不能就近上学的情况,我区将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调整招生计划,科学引导家长多渠道选择入学。

        (五)其他要求。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开区户籍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核准及备案。

        家长如对招生工作有不明确的问题,可向区教育局、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本通知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23年6月9日


附件1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工作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以积分制入学(以下简称“积分入学”)方式分配学-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请积分入学对象

本实施方案中所称“进城工作(务工)人员”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居住、经商、就业的非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户籍人员(“建成区户籍”指户籍在乐华、泉庄或梧阔派出所)。

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是指上述人员的随迁子女截止当年8月 31日(含 8月 31日)年满 6周岁、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建成区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建成区初中一年级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

已入读小学(或初中)的,不属于本方案规定对象。

申请入读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适用本方案。

小区建设配套学校的小区合法房产业主(全产权)子女,按照业主类执行,不包括在本方案;符合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优待政策的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湛江市优待政策执行,不包括在本方案内。

 

二、申请积分入学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积分制入学:

1.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购有合法居住性房产,并已入住。

2.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辖区内办理合法租用房居住满2年(在市房管部门办理了备案)。

3.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经营,并持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办理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满2年。

4.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劳动就业,并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指单位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即“五险”)累计满2年。

 

三、入学积分采用办法

按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积分入学的人员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计算出申请人所得的总分。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当年的招生计划,按照申请人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给予就近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位。超出招生计划在本区不能安排学-位的,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

积分指标体系中各项目得分采取累计的方法计分。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有两人或以上均符合积分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监护人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不能采取多人累加积分。多项目累计计分时,需每个项目都要达到最低条件才能计分,即租房、经营和社保时间要达到2年或以上才能计分,购房要有合同(必须在房产管理局已备案并入住)或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才能计分。

积分相同而学-位不足时,按下列顺序安排学-位:有配套学校的小区房产类——其他购房类(租房)——经营类——缴纳社保类;同一类积分相同而学-位不足时,抽签安排学-位。

积分指标体系中各项目积分时间从2017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共6年。

 

四、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一)登记初审。按当年招生报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网上填报。按当年招生报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分审核。区各部门按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并统计积分结果。

(四)积分公布。经区各部门核准积分后,在网上公布申请人所得的入学积分。申请人对积分审核如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职能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经审核无异议后,区教育局按当年招生工作时间节点,对申请人最终积分排名情况在网络平台公布。

(五)学-位安排。区教育局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公布进入学-位安排人员名单,并按照申请人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给予就近安排学-位。如就近学校学-位不足,在区内统筹调整安排。

积分未能进入当年学-位安排的,应回户籍地入学。

(六)报到注册。取得积分学-位安排的适龄儿童,应按照入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入读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且该入学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五、办理积分部门职责

1.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处理学-位安排中的诉求;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情况,统筹安排好学-位,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2.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户籍(含东海岛户籍人员)情况。

3.区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的购买居住性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情况。

4.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的购买居住性房产的合同网签(备案)情况。

5.区市场监督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经商营业情况。

6.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纳税申报或缴税、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7.区征地办公室负责审核东海片区征地搬迁人员情况。

 

六、积分入学责任要求

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学-位,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必须保证其随迁子女未曾就读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一经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的学-位,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其他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上一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进城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新政策,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二)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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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流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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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招生链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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