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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管理

湛江市住建局 | 2023-04-26 17:07

摘要:

为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以及《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监管,

为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湛江市住建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

湛江: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管理

  一、取得预售证后主体工程验收前,可根据该项目的建设进度,最多可申请剩余的三分之一主体工程的建设资金【按3300元/㎡×项目预售面积的三分之一计算】。

  二、项目完成主体工程验收后,可申请预售前已投入的建设资金以及完成后续建设、相关配套工程所需资金。

  (一)在按规定留存保底资金的前提下,可申请建设总金额不超过3300元/㎡×建筑面积的资金(不含开发企业法定税费)【建筑面积=(预售面积+地下室分摊的面积)】。

  (二)申请建设资金超过3300元/㎡×建筑面积这个额度后(不含开发企业法定税费),要求按以下节点预留工程建设保证金,监管账户的余额超过建设保证金后,方可使用超过部分的资金【下简称建设保证金外资金】。

  一是完成主体工程验收后排架拆除前,预留工程建设保证金按2000元/㎡×项目预售面积计算。

  二是主体工程完成排架拆除的,预留工程建设保证金按850元/㎡×项目预售面积计算。

  三是项目完成消防、人防分项工程验收的,预留工程建设保证金按200元/㎡×项目预售面积计算。

  四是如该项目为精装交付,以上三个节点需额外增加800元/㎡×项目预售面积的预留工程建设保证金。

  五是建设保证金外资金的使用。工程建设按施工计划正常推进的项目,经监管部门审核后,建设保证金外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用于以下特定用途:

  1.项目占地范围分摊的土地购置费用;

  2.支付同一宗地范围内其他预售楼宇所需工程建设费用;

  3偿还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的开发贷本息;

  4.支付项目法定税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5.支付项目营销费用。

  三、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备案后,可按总进账金额的2%进行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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