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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政府网 | 2022-05-24 15:48

摘要:

5月24日,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湛江市实际,湛江市政府制定了《湛江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43%,年用气量达到2亿立方米;城市建成区供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更加配套完善等。

5月24日,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湛江市实际,湛江市政府制定了《湛江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围绕实现“用安全气、用经济气、多用气”目标,逐步构建体制更完善、供应更稳定、利用更广泛、运营更规范、安全更可靠的城市天然气发展良好格局,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43%,年用气量达到2亿立方米;城市建成区供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更加配套完善等。

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湛江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天然气供应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着眼加快推进碳排放达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全省推动能源转型升级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第三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围绕实现“用安全气、用经济气、多用气”目标,科学谋划、系统推进、综合施策,逐步构建体制更完善、供应更稳定、利用更广泛、运营更规范、安全更可靠的城市天然气发展良好格局,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43%,年用气量达到2亿立方米,城市天然气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城市建成区供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更加配套完善;行业监管更加严格,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气源供应渠道更加丰富,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安全管理更加有力,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工作安排

(一)完善城市天然气规划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范围组织编制湛江市城区(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开区)城市管道燃气专项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属地城市管道燃气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期间城镇燃气发展目标任务,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科学谋划高压管网、储气调峰、城市燃气及燃气综合服务业务的发展布局,以规划引领城市天然气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二)加强城市天然气气源保障。加快我市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构建层级分明、功能完善的应急保障及调峰系统,提高调峰储备能力。一是新建一批LNG接收及储气设施。支持在各县(市、区)建设LNG应急调峰储备设施,推动建设湛江东海岛、雷州乌石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二是丰富气源采购渠道。继续加强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等气源供应渠道合作,签订长期供气合同,多渠道拓展海外天然气气源,积极建立区域性气源采购协同机制,进一步满足我市工商业企业和居民用气需求。三是加快管输气源引进,尽快实现东海岛、廉江和遂溪引入管输气源,提升县(市)和重点园区天然气供应及保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湛江海关,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遂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徐闻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

(三)完善城市天然气供应体系。推动构建城市天然气供应“一张网”,加快城市供气管网建设,补齐城市天然气企业储气能力短板,提升天然气稳定供应能力。一是配套完善城市供气管网。统筹推进“县县通”接驳工程建设,拓展、加密城市供气管网,新建城区、居民小区、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具备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城中村、偏远城区、重点工业园区、大型用气企业要实现管网全覆盖,大力推进配套供气管网建设,扩大管道供气规模,逐步减少LNG槽车运输供气量。二是推动城市供气管网互联互通。力争实现有条件的相邻县(市、区)之间管网互联互通。三是加快老旧管网、场站等设施更新改造。督促指导城市天然气企业加大投入,积极推进管网、场站等设施更新改造,突出信息化、智能化升级,逐步提升管输系统稳定供应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四是提升城市天然气企业储气能力。支持有条件的现有储气设施扩容,合理规划新建储气设施,抓紧推进东海岛门站、雷州门站、廉江门站、吴川门站、陈村门站、下桥门站及雷州奋勇储配站、吴川黄坡储配站、廉江金山储配站、廉江门站/储配站合建站、遂溪县储配站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遂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徐闻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

(四)拓展城市天然气消费规模。结合能源转型升级,加大天然气在居民、商业、工业、电力以及交通等领域推广使用力度,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和消费规模。

1.推进“瓶改管”工程。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结合政府老旧小区整体改造计划,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普及管道天然气。加大力度推行商业用户“瓶改管”,鼓励城市天然气企业推出商业用户“瓶改管”优惠方案,如针对小微商业用户的“一口价”套餐式收费标准、分期付款计划等,争取到2025年中心城区供气管网已覆盖的商业用户全部实现“瓶改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遂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徐闻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

2.推进“煤改气”工程。在保障天然气供应的情况下,遵循“先合同后改造”的原则,分期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进一步推进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石油化工炼焦、造纸和纸制品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含食品)等重点行业的工业炉窑和锅炉天然气改造,督导已完成改造的企业实际使用天然气;推动遂溪岭北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徐闻生态工业集聚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和廉江金山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等一批分布式能源站规划核准,开展湛江临港工业园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赤坎天然气发电项目、东海岛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和雷州乌石天然气发电一期项目的前期工作;明确有关燃煤机组、工业企业自备电厂关停时间及范围;拟规划建设或尚未开工建设煤电项目调整为燃气发电;有自备燃煤热电联产装置或动力锅炉的企业,支持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热电联产装置替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推进“油改气”工程。加快推进我市适改船舶和渣土车“油改气”,落实各项补贴优惠措施,完善LNG加注站在交通枢纽、物流集散地、港区的规划布局,进一步推进天然气在长途重卡、搅拌车、环卫车及港区、景区车辆等的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

(五)推动城市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强化成本约束,规范城市天然气企业收费行为,逐步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天然气价格体系。一是强化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强化对城市天然气企业准许成本、有效资产等进行监管。二是合理制定管道天然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合理制定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并核定配气价格,从严控制企业利润水平,天然气综合购销总差价(配气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核定配气价格。三是清理规范城市天然气企业收费。对城市天然气企业的各项收费进行梳理,凡不属于依法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四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督查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六)加强城市天然气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创新管理手段,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天然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梳理明确我市燃气管理各部门职责,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供气管网、燃气场站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四是创新安全监管手段。按照“互联网+监管”要求,着力打造燃气监管信息化平台,支持城市天然气企业建设智慧管网+智能客服等项目,建设燃气管网信息系统、管网智能运用大数据平台、智能燃气客户服务管理系统、燃气场站智慧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健全燃气管道数字地图,实现监控预警、应急抢险和巡检维护全面智能化管理;借助信息化技术,持续优化客户服务体系,提升营商环境。五是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设。督促城市天然气企业高标准建设应急抢险队伍,配齐应急抢险设备物资,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针对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出动、有效处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遂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徐闻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

(七)创新城市天然气运营模式。围绕天然气运营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改革攻关,探索城市天然气运营新模式。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内天然气直供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0〕1583号),选择部分达到直供标准的企业用户,开展天然气大用户直供试点,探索规范大用户直供申报、审批、建设和管理等事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改革工作。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城市天然气的有效补充,因储配站点多、服务点选址受限、设备老旧,安全风险较大,在城市安全发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日益突出,应加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改革工作。按照“完善体系建设、推进资源整合、规范供应站点”的总体原则,鼓励瓶装液化气企业走整合、连锁经营、共享的发展路径,整合储配站、优化供应站、完善配送服务,构建安全高效、满足需求、服务优质为核心的液化气供应体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和行业安全文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要发挥总牵头作用,加强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完成目标。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资金到位,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和项目落实。加大资源投入和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简化优化项目建设审批,降低城市天然气企业投资成本,为城市天然气企业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供气范围和规模、规范经营秩序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加强全市各级、各部门联动,强化项目督促检查,定期收集了解项目进度,重点跟踪督促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集中力量破解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三)加强价格监管和舆论宣传。继续做好管道天然气用气价格监管和分析,维持我市燃气价格相对平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推广普及天然气使用和天然气管道保护知识,大力宣传天然气推广使用对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等的积极意义,鼓励、倡导清洁能源消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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