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购房网 | 2020-11-20 17:49
11月20日,位于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南侧WGC2020036商住用地进行了网上竞拍,经过69轮激烈出价,最后被上海极米实业有限公司以7.52亿成功竞得,折合地价:453.83万/亩,溢价率41.89%,折合楼面价:2700.43元/㎡。据了解,上海极米实业有限公司是上海红星美凯龙置业公司控股,目前红红星美凯龙在湛江建设有爱琴海国际广场项目,在雷州也有新地产项目,而坡头则是首次进驻。
11月20日,位于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南侧WGC2020036商住用地进行了网上竞拍,经过69轮激烈出价,最后被上海极米实业有限公司以7.52亿成功竞得,折合地价:453.83万/亩,溢价率41.89%,折合楼面价:2700.43元/㎡。据了解,上海极米实业有限公司是上海红星美凯龙置业公司控股,目前红星美凯龙在湛江霞山区建设有爱琴海国际广场项目,在雷州也有新地产项目在建,而坡头区则是首次进驻。
坡头区WGC2020036地块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0036
2、土地位置: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南侧、荣昌路东侧。
3、出让面积:110473.15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中,城镇住宅用地84386.18平方米,可兼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园与绿地9792.96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济指标计算);城镇村道路用地16294.01平方米(不纳入项目经济指标计算)。
5、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其它用地50年。
(二)宗地规划情况
城镇住宅用地:1.0<容积率≤3.3,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
绿地设置应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其他规划条件要求按湛自然资(规管)〔2020〕244号文执行。
地块位置示意图
小编手绘地块大概位置示意图,不太精确,仅供参考
地块实景
(四)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人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99920万元。
7.有关要求:
(1)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4号)要求规划配置建设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3600平方米的12班幼儿园,并与坡头区政府签订《配套幼儿园建设监管协议书》。幼儿园须与项目同步规划报建,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将土地及房产无偿移交坡头区政府。如开发项目分期建设,该幼儿园建设应与第一期建设项目同步规划报建,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2)配建如下道路:
地块红线范围外:
①荣昌路(灯塔路至东祥大道段,西起灯塔路,东至东祥大道,长约1363米,道路红线宽度42米)的道路工程。道路建设须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具体要求以【湛自然资(市政)〔2020〕53号】和土地受让方与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的《道路建设监管协议书》实施。
②东盛大道(南调路至荣昌路段,北起南调路,南至荣昌路,长约652.37米,道路红线宽度50米)的道路工程。道路建设须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具体要求以【湛自然资(市政)〔2020〕96号】和土地受让方与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的《道路建设监管协议书》实施。
地块红线范围内:
③18米规划路(位于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与东盛大道之间,北起西巷路,南接荣昌路,长约235米,道路红线宽度18米)的道路工程。道路建设须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具体要求以【湛坡自然资(建工)〔2020〕34号】和土地受让方与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的《道路建设监管协议书》实施。
④18米规划路(位于湛江市坡头区东盛大道西南,东北起西巷路,西南接荣昌路,长约328米,道路红线宽度18米)的道路工程。道路建设须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具体要求以【湛坡自然资(建工)〔2020〕35号】和土地受让方与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的《道路建设监管协议书》实施。
⑤18米规划路(位于湛江市坡头区麻贯路(东祥大道)西北侧,东北起西巷路,西南接荣昌路,长约466米,道路红线宽度18米)的道路工程。道路建设须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具体要求以【湛坡自然资(建工)〔2020〕36号】和土地受让方与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的《道路建设监管协议书》实施。
⑥该宗地受让方所配建的道路须在出让土地成交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以道路工程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每逾期1日,土地受让方须以道路工程总造价的1‰标准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支付违约金;如土地受让方逾期60日仍未竣工的,则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有权没收道路建设履约保证金以及按照《道路建设监管协议书》有关条款执行。
(3)配建如下公共服务设施:
①该宗地受让方须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一个托老所,按每千人配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不足千人按千人配置。
②该宗地受让方须按规划条件要求在首层临街配建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195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③该宗地受让方须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站。
④该宗地受让方须按规划条件要求在首层临街配建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残疾人康复室),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含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居委会办公用房及15平方米社区警务室。
⑤该宗地受让方所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需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规划核实、同步交付使用;如土地受让方不能按本协议要求完成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坡头区人民政府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不给予土地受让方办理出让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具体要求以【湛自然资(规管)〔2020〕244号】和与坡头区政府签订的《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所有权移交协议书》实施。
8.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9.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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