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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住建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细则

(湛建管〔2020〕6号)

湛江市住建局 | 2020-03-05 15:46

摘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名电〔2020〕9号)、《湛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湛防疫指办〔2020〕22号)要求,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我局制订《湛江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湛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湛防疫指办〔2020〕22号)要求,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我局制订《湛江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已经湛江市司法局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3日

(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人:郝梓任、陈志辉,联系电话:3588039、3588041;行政审批科联系人:张海燕,联系电话:3130993;造价站联系人:李伟宏,联系电话:3588329)

湛江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函>的通知》《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情况,现提出实施细则如下:

一、推行网上办理审批业务。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线上审批优势,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审批,实行“网上办”“指尖办”,24小时受理办理项目申请,确保审批服务持续到位。

二、实行“预约办”。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避免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的办事人员过于集中,缩短排队办理等候时间,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对于一些确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事人员可通过网上、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预约办”。

三、做好疫情防控特殊项目的服务保障。对于为疫情防控所需的公共卫生服务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特殊工程建设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做好相关审批环节的服务支持,实行特事特办,加快特殊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为特殊工程项目加快建成并投入使用提供便利服务。

四、适当放宽开工审批条件。采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配合项目投资融资需求,支撑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落实。设置投资服务绿色通道,对取得立项、用地批准手续(不动产权证(国土证)或用地摘牌中标通知书)、自然资源或城市更新部门项目规划方案审查会议纪要(审批文件或三旧改造项目单元规划批准文件)、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及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依法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且已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先行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办理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跟踪指导,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

五、简化消防设计审查行政审批程序。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程序性审查后给予行政审批。

六、实施工人工资保证金浮动管理。我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已接入“湛江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并按粤建市函〔2020〕16号文要求将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个人身份信息、劳动考勤记录、工资结算等信息记录进行实时上传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可在已缴纳的工人工资保证金中申请退还不超过总额70%的本金及利息,本金取整至千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审查后予以退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记录2019年以来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投诉的项目,不予提前退还。

七、提前退还一定比例履约保证金。对政府投资项目提前退还一定比例履约保证金。政府投资在建且完成一半以上工程量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实际转入资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结合工程实际进度,经合同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乙方书面承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情况下,可按不超过50%的履约保证金给予退还;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主体双方可参照本意见协商解决。各项目不得因本扶持政策而放松项目管理或降低工程质量。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三个月。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3日

附件:[湛部规2020-6]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函(湛建管〔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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