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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港霞海港区规划方案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 2019-06-21 17:39

摘要:

湛江港霞海港区规划方案调整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在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本规划方案调整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信息进行公示。

湛江港霞海港区规划方案调整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在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本规划方案调整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信息进行公示。

一、规划方案概要

国务院批复的《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湛江是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北部湾中心城市之一,霞海港区所处的环湛江湾城市核心功能区,主要布局行政、商务、商业、文化和旅游等功能,沿海湾打造绿化休闲空间。为紧抓国际邮轮市场东移的发展机遇,提升湛江城市形象、打造湛江城市名片,满足湛江市城市和产业发展需求,推进湛江港转型升级和功能布局优化,发挥湛江港作为北部湾经济区、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交汇点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推动滨海区域再开发,故对霞海港区规划方案进行调整。

(1)规划范围与时段:规划方案调整的范围为2013年批复的《湛江港总体规划》确定的霞海港区相关水陆域,即南海救助局湛江救助基地至湛江港集团第五分公司1.7千米岸线。规划基础年为2018年,水平年为2025年和2035年。

(2)港区功能:根据《湛江港总体规划》,霞海港区以散、杂货运输为主,主要为湛江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服务,远期结合城市发展进行改造或功能。调整后的霞海港区以邮轮运输为主,兼顾水上巴士等客运服务功能,是湛江港发展邮轮运输的核心区之一,是湛江市发展滨海旅游、集聚邮轮要素的重要载体,是湛江市提升城市形象、拓展中心城区的重要依托,是湛江港完善功能布局、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

(3)岸线调整范围:本次规划方案调整范围为《湛江港总体规划》确定的霞海港区范围,自南海救助局湛江救助基地~湛江港集团第五分公司之间,共1.7千米岸线。其中,海关缉私码头~湛江港集团第五分公司501#泊位岸线,长约0.6千米,调整为邮轮运输、城市客运功能;南海救助局湛江救助基地~海关缉私码头岸线(0.45千米)、湛江港集团第五分公司501#泊位~503#泊位岸线(0.65千米),基于货运功能退出,后方用地已调整为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调整为城市生活岸线,不再作为港口岸线使用。

(4)陆域布置规划:为保持现有流场的稳定,尽量降低邮轮靠泊对出海航道的影响和防洪影响,在原中外运码头及海关缉私码头外侧新建栈桥式码头,栈桥呈折线布置,南段岸线、北段岸线长度约分别为340m、250 m,可分别布置1个5~8万吨级、1个3万吨级左右邮轮泊位,具体靠泊等级、设计船型尺度,于项目阶段结合通航影响专题论证结论,予以进一步明确。回旋水域按椭圆形布置,不占用湛江港主航道。码头前沿布置登船桥、升降桥等上下船设施,码头平台通过登船廊道和行李运输机廊道,跨越广州湾大道后,与后方客运中心相连。

(5)水域布置规划:按照8万吨级邮轮测算,所需航道底标高为-9m、单向通航宽度180 m,邮轮进出霞海港区主要利用湛江港主航道,主航道内段(调顺岛航道)目前通航宽度200 m、底标高-13.6 m,邮轮码头前沿线距离主航道垂直距离约500 m,对部分连接水域进行适当疏浚后,即可满足规划吨级邮轮进出要求。

(6)环境保护规划:港区环境执行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环境质量标准。同时,港口规划及建设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专项工作。坚持“三同时”原则,环境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设置环境监测与管理机构,强化环境管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和对策,坚持发展港口与保护环境相结合,打造与城市、环境和谐相处的生态型港口。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规划环评工作分为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在区域特别是港口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规划方案分析、公众意见调查的基础上,识别制约港口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影响因素,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分析评价规划实施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和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进而分析规划实施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湛江港霞海港区规划方案调整提出调整意见及环境保护措施。

、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1、您认为这个规划是否合理?

2、您认为本次规划环评应关注哪些环境问题?

3、您认为规划评价应加强哪些措施以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意见反馈

您可以通过留言、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反馈意见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

联系人:黄倩文,电话:0759-3127887,电子邮箱:ghk2258215@163.com。

2、规划环评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联系人:张宁,电话:010-59629411,传真:010-59629450,电子邮箱:zhangning@tpri.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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