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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区2018-2020年度人才公寓筹建和分配方案出炉

湛江购房网 | 2018-11-20 00:00

摘要: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湛江市市区2018-2020年度人才公寓筹建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共湛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北部湾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湛发〔2018〕4号)精神,按时完成湛江市委到2020年筹建1500套人才公寓的工作部署。我局拟报请市政部印发《湛江市

为贯彻落实中共湛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北部湾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湛发〔2018〕4号)精神,按时完成湛江市委到2020年筹建1500套人才公寓的工作部署。我局拟报请市政部印发《湛江市市区2018-2020年度人才公寓筹建和分配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馈意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30日。

联系电话:0759-3588031。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

附件:《湛江市市区2018-2020年度人才公寓筹建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

湛江市市区2018-2020年度人才公寓筹建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助力湛江经济腾飞,配合市委、市政府人才战略,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贯彻实施中共湛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北部湾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湛发﹝2018﹞4号)到2020年筹建1500套人才公寓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人才住房需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人才公寓建设领导小组

为顺利推进我市人才公寓筹建和分配工作,协调和调动各方力量,决定成立人才公寓建设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市住建局牵头负责该项工作。

组  长:陈华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吴群忠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侯  烨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慧静 市委组织部人才科科长

钟锦文 市发改局总经济师

李兴进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欧阳观兴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梁景良 市“三旧”改造办公室主管副主任

刘伟雄 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  琳 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侯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人才公寓筹建和分配等日常工作。

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预测和规划,编制发布人才引进专业目录,牵头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人才公寓筹建协调会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才公寓房源筹集、筹建、分配、建设(购买)资金申请,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类人才层次认定。制定每年各类人才招纳计划,调查统计各类人才对住房数量、户型的需求。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每年人才公寓建设、购买及货币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的财政预算资金安排。

市“三旧”改造办公室:负责对要求编制单元规划的“三旧”改造项目按《湛江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开发核准细则》要求配建人才公寓(住宅性质政府用房),负责核准上述“三旧”改造项目人才公寓(住宅性质政府用房)的建筑面积。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新建人才公寓立项审批工作。

市城市规划局:结合赤坎旧大天然片区、南桥片区、湛江农垦第一机械厂片区、南油生活区片区、霞山新村钢材市场片区等地处城市中心地段的“三旧”改造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完善的实际,在对上述区域下达规划条件时,负责适当提高人才公寓配建比例,根据人才公寓需求结构,审核配建户型、面积。

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人才公寓需求分布实际,负责在霞山、赤坎、开发区、海东新区等中心城区地段提供人才公寓建设地块。

二、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人才公寓分配从房源、资格申请、审批、公示、异议处理等环节全程阳光操作,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二)高端优先。按照A、B、C三类人才层次、引进时间、服务时间、成果贡献度等因素进行排序,轮候分配。

(三)就近分配。按照用人单位工作地点,选择就近人才公寓房源进行分配。

三、房源筹集

人才公寓房源筹集以政府购买现成商品房为主,“三旧”配建、商品房配建为辅,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间接投资建设(购买)、打包租赁等多渠道多方式参与人才公寓房源筹集。人才公寓租金按《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湛房﹝2016﹞59号)的规定收取。

(一)政府购买商品房。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对现成商品房小区进行竞购公示,凡符合条件的开发商均可参与政府竞争性谈判,人才公寓选址人才工作地点相对集中、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中心城区,建筑面积80-100㎡精装修的户型为主,实行政府分期付款的方式整栋打包购买,便于人才安居物业管理。对进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房小区进行价格评估,购前公示。

(二)“三旧”配建、商品房配建筹集房源。人才公寓每户建筑面积80-100㎡,标准为精装修,达到人才可拎包入住条件,体现市委市政府对人才的关爱。

(三)用人单位自行筹集房源。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综合性医院以及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并完善用地等相关手续的前提下,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投资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

四、人才招纳计划

完善人才多元化引进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2018年在册登记A类人才6名、B类人才23名、C类人才554名;2019年新增A类人才11名、B类人才33名、C类人才696名;2020年新增A类人才12名,B类人才36名,C类人才866名。2018-2020年三年人才招纳将达2237名。 

五、2018-2020年人才公寓筹建和分配计划

因配建工程耗时较长,为高效快捷完成人才公寓筹建任务,2018年以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三旧”配建、购买现成商品房安排解决400套人才公寓;2019年以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三旧”配建、商品房配建、政府投资购买现成商品房安排解决500套人才公寓,2020年以政府投资购买现成商品房安排解决600套人才公寓。

湛江市市区2018-2020年度人才公寓筹建和分配方案出炉

湛江市市区2018-2020年度人才公寓筹建和分配方案出炉

湛江市市区2018-2020年度人才公寓筹建和分配方案出炉

六、人才公寓年度申请及分配时间

每年开展两次人才公寓申请和配租。每年3月1日-31日、9月1日-30日由用人单位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市住建局经10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当年5月、11月进行轮候配租。

七、人才公寓配租的其他事项

(一)人才公寓产权属政府或自行筹建的企事业单位所有。A、B类人才在服务于本市用人单位期间均可租住人才公寓,C类人才在服务于本市用人单位期间累计租住人才公寓不得超过36个月。三类人才在选择租住人才公寓的同时,不能重复租住用人单位公房(周转房),不能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不得申领住房货币补贴。

(二)人才公寓配租对象、申请方式、准入退出机制及其他实施细则,按《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湛房﹝2016﹞59号)执行。

本办法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相关链接: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种类和范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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