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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度工作方案

湛江政府网 | 2017-09-30 00:00

摘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2017年“三去一降一补”攻坚战,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度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2017年“三去一降一补”攻坚战,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度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去产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去产能工作方案》和《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切实有效处置“僵尸企业”

(一)完善“僵尸企业”数据库。完善经济和信息化、国资、统计、税务、工商、人民银行、供电等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强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入摸查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及时完善和更新“僵尸企业”数据库,加强监测分析和风险警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人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分类精准处置“僵尸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金融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一企一策”做实处置方案,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对“僵尸企业”进行分类精准处置。重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强化组织引导,采取分批审议、稳步推进的方式开展出清重组工作。坚持市场导向,分类处置国有特困企业。到2017年底,完成纳入省考核的23家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全面完成纳入省考核的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实现关停企业全部出清。有序推进9家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局、市国税局)

(三)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加大“僵尸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支持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好“僵尸企业”处置奖补资金使用安排,重点支持已纳入省“僵尸企业”数据库的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继续做好“僵尸企业”下岗职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落实处置“僵尸企业”维稳责任,积极预防、化解和应对劳资纠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开展全市相关行业落后产能情况的摸查,防止出现应淘汰未淘汰的现象。组织实施《湛江市2017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有序关停退出。抓好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回头看”,巩固前期行业整治成果。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防止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和过剩产能边减边增。坚决查处非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健全环境保护、资源消耗、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强制性市场准入标准体系,严格行业投资准入,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的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人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提升产业园区发展水平

(六)加快推进产业转移。贯彻落实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统筹资金使用。落实2017年省产业园提质增效和承接珠三角地区项目向我市转移工作任务,完成15个项目转移落户。分解下达2017年产业共建目标任务,并将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三评三比”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开展承接珠三角地区项目招商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提升产业园区发展水平。及时拨付2017年度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专项资金和下达2017年度园区建设专项用地指标,贯彻落实省产业园“零收费区”政策。组织我市园区申报纳入新一轮国家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提升园区投资吸引力。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快园区平台建设和入园项目建设进度,鼓励省产业园建设通用标准厂房,降低企业的投资门槛和运营成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八)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仍有价值资产、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僵尸企业”,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资产置换、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积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九)加强专题研究。研究各地兼并重组优秀案例,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组织参与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专题培训。通过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先进企业的经验,营造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局)

五、健全去产能工作长效机制

(十)建立市场倒逼激励机制。按照企业价值衡量标准,组织评价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精准施策,落实和完善用能、用电、用地、用水、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措施,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湛江供电局)

(十一)强化依法依规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企业在土地、环保、能源、质量、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妥善处置去产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为推动去产能工作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

 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去库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去库存工作方案》和《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本年度目标:到2017年底,力争我市商品房库存规模从2016年底的473.08万平方米,减少到468.08万平方米以内。即在全部消化2016年新增商品房供应基础上,力争再化解5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其中住宅商品房无去库存任务,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任务5万平方米。

(二)季度目标:在全部消化2016年新增商品房供应基础上,一季度化解0.5万平方米,二季度化解1万平方米,三季度化解1.5万平方米,四季度化解2万平方米。

(三)县(市、区)目标:根据各县(市、区)商品房库存规模,结合当地实际,一类为市区共需化解商品房库存3.18万平方米。其中,赤坎区1万平方米、霞山区0.9万平方米、湛江开发区0.9万平方米、坡头区0.23万平方米、麻章区0.15万平方米。二类为其他县(市)共需化解商品房库存1.82万平方米。其中,廉江市0.27万平方米、雷州市0.41万平方米、遂溪县0.36万平方米、吴川市0.41万平方米、徐闻县0.37万平方米。

二、工作措施

(一)出台《湛江市加快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实施办法》,有效化解商品房库存结构性矛盾。

(二)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管理,根据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合理控制新增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规模。

(三)落实税收及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支持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五)加快租赁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六)加强城市公共资源均等化配置,提高房地产项目附加值。

(七)引导房地产企业去除商品房尾盘,促进房地产开发模式转型升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去库存工作作为2017年度主要任务和常态工作紧抓不放,根据市下达的2017年度及季度去库存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去库存工作统筹协调,确保去库存各项工作措施衔接顺畅。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行动计划的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跟踪督办。各县(市、区)要在每季度末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去库存进展情况,2017年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各县(市、区)去库存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视情况采取报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不重视,无法按期落实去库存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去杠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去杠杆工作方案》和《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降低企业杠杆率

(一)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降至65%以下。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健全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机制,综合采取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企业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等举措,努力形成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典型案例,年内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降至65%以下。(市发展改革局、市国资委、人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建立债转股对象企业项目库,搭建政银企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债转股项目信息报送机制。对已入库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依托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优先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局、市国资委、人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优质中小企业、科技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增资扩股及发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提高股权融资和直接融资比重。2017年,加大辅导企业上市力度,尤其是辅导粤海饲料、恒兴股份加快IPO进展工作,力争年底将资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加快推进企业“新三板”挂牌辅导工作,力争有新突破;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企业超过50家;全市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金额的比重力争达到15%。(市政府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督促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四)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达到4%的监管最低要求。督促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大资本补充力度,通过增加自有资本降低杠杆。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充资本,力争尽快达标,防范化解单体机构风险。加强对法人银行杠杆率及管理现状的监督检查,持续监测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等指标,督促地方主要法人银行杠杆率达到4%的监管最低要求。到2017年底,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明显降低,力争个别地区单体机构风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湛江银监分局、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保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杠杆率达标。建立健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市场化优胜劣汰机制,稳步提高行业整体质量。2017年,小额贷款公司对外融资不超过净资本的100% , 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不超过10倍。(市政府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妥善处置不良资产,提高金融资产质量

(六)高度关注和稳妥处置刚性兑付预期问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有关涉众型证券化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提高公众风险意识,缓解刚性兑付压力。(湛江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局、市保险协会)

(七)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和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稳步扩大“政银保”等试点范围,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参与“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和企业债务处置中的作用,提高市场不良贷款处置能力。督促银行用足用好不良贷款核销政策,加快处置进程,盘活存量贷款,多渠道缓释银行信贷风险;加强监管,禁止银行利用重组、合并、资产回购、虚构合同、虚假转让等方式,转移掩盖不良贷款。(湛江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市政府金融局)

四、抓好重点领域的改革和有关专项整治

(八)稳步推进农信社改革发展工作。研究农信社整体改革方案,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改善监管指标,强化系统风险防控;加快推进市区农信社“三合一”改革步伐;推进市联社转变职能,抓好“小法人、大系统”建设,充分挖掘和发挥农合金融资源价值,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市政府金融局、湛江银监分局、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九)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纳入广东(湛江)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准确获取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加强对高杠杆企业的授信限制,便利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鼓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对高杠杆企业有关的行业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金融机构授信决策提供参考。(人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

(十)确保圆满完成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加大对P2P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的整治力度,尤其关注跨界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有效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促进全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出台湛江市网贷监管实施细则。(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一)加强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融资租赁企业监管。贯彻落实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精神和要求,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强对本地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履行对发起或参股设立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被监管企业的出资人监管职责,支持配合市商务局和交易场所所在县(市、区)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建立风险排查情况台账及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台账。督促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落实融资租赁行业管理责任,确保融资租赁企业的杠杆率符合商务部《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监管要求,确保资金投向符合监管要求;加强融资租赁企业信息报送管理和风险排查,切实防范运营风险。(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密切关注风险预警并妥善应对处置

(十二)切实加强金融风险预警防范。紧密跟踪国际经济金融动态和国内货币财政政策走向,提前预判对流动性、利率及其对去杠杆工作的影响。研究建设地方金融风险综合信息平台,探索建立金融风险研判预警制度,做好对金融运行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和研判,特别是加强对地方金融风险信息采集、风险研判和预警报告,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示预警,及时应急处置。(市政府金融局、人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

(十三)防控金融产品高杠杆风险。督促银行机构高度关注金融服务对象杠杆水平,提高融资项目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确保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督促银行机构盯防大客户、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风险,监测房地产行业风险,加强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稳妥防范应对房企信贷风险事件;督促银行机构落实统一资管产品监管规范要求,按照审慎监管要求计提拨备,实事求是做好加权风险资产计量。重点防范互联网保险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声誉风险等风险,及时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妥善应对和处理相关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风险和群体性事件。(湛江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局、市保险协会)

(十四)切实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加强机制建设,继续推进非法集资责任追究、目标责任制建设,推动建立正面清单制度加强教育防范,全面落实《广东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及宣传月活动方案》和《广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拓宽案件信息来源,提高打击和处置效率。加强监测预警,重点抓好市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打击处置,以涉众金融领域矛盾纠纷专项治理为依托,坚决打击露头的各类非法集资犯罪。加强考评督导,配合完成省对我市综治考评任务和落实对各县(市、区)年度综治考评工作,加强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和渉众金融不稳定问题矛盾纠纷化解督查督导。(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降成本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确保 2017年为企业减负取得实效,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降成本工作方案》和《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贯彻落实国家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积极落实国家各项惠企减税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进一步加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力度。坚持现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3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服务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五)严格落实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落实好己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等。配合省清查取消市、县政府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

二、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强化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人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府金融局、湛江银监分局)

(七)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提高杠杆比例行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湛江银监分局)

(八)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积极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发挥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作用,运用再担保、风险代偿补偿等措施,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的积极性。(湛江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局、人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九)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以及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强化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开展中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拓宽中小微企业发债融资渠道,依托互联网金融扩大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局、湛江银监分局)

三、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生产经营审批、资质资格准入等妨碍创新创业的重点领域,着力推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一并取消或下放。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

(十一)着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设完善湛江电子口岸平台,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降低企业货物的通关成本。(市商务局、湛江海关、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湛江海事局、市质监局)

四、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十二)统筹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落实国家和省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要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维持在1%,其中个人费率维持在0.2%,实行失业保险单位费率浮动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配合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定湛江市贯彻实施《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十三)规范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所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人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十四)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配合省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有序开放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通过电力市场的充分竞争,降低企业用户用电成本,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同时,继续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用户用能水平。(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五)完善土地供应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灵活确定工业用地的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市规划局)

六、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十六)支持物流行业技术创新。鼓励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创新,扶持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发展。建设托盘共用系统,实现配送商品一贯化运输和托盘循环使用;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全市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公路、铁路、海运、内河航运等多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十七)科学规范公路收费管理。根据省的统一部署,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同时,督促落实取消年票制后的债务处理等各项工作。开展收费公路清理工作,取消到期或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项目。(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七、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十八)大力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鼓励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统筹包括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局)

(十九)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在建筑业缴纳各种保证金情况摸查基础上,按照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形成新约束机制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清查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应返未返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补短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湛府﹝2016﹞6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补短板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2017年,我市计划投资156.85亿元,继续推进8项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我市农村电网、供水、道路等设施,提高我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率、天然气气化率、移动宽带普及率,提升我市信息、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城市地下管网、交通互联互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力促补短板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一、提升农村配电网供电能力

开展农村地区“低电压”治理,建立“低电压”治理绿色通道,对低电压问题建立档案并实行销号管理,淘汰S9(1997年前投运)及以下型号高损耗变压器。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落实电网精准扶贫工作要求,保障农村地区分布式电源。2017年,计划投资7.9亿元,新建或改造10千伏线路1446千米,配变容量49.1万千伏安、低压线路12285千米。(湛江供电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 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和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建设

建设湛江至茂名天然气主干管网,市区、县(市)天然气管网工程。2017年,投资5.05亿元,建设管线约33.5公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中石化广西天燃气管道有限公司)

三、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一)4G及无线宽带城市建设工程。加快城市4G网络规模化应用和实施4G网络入乡进村工程,提升全市城乡4G覆盖能力。2017年,投资2.46亿元,新建公众移动通信基站20110座,基站站址1818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公共区域WLAN项目。有序推进公共区域WLAN建设,加快推进全市行政办事大厅、公园、文体场馆、医院、交通枢纽、商圈、重点产业园区、景点等公共场所WLAN覆盖。新建公共区域WLAN热点583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光纤网络完善与农村地区光纤入户工程。加快建设我市光缆环,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宽带乡村建设工程。大幅提升市区与农村地区光缆网络覆盖密度和网间带宽。2017年,投资1.8亿元,新增光纤入户行政村1103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专业化服务与自行充电相结合的充电设施网络,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等。2017年,投资6.1亿元,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25座,分散式充电桩1600个。(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湛江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工程建设

以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为重点,新建主干道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旧城区结合“三旧”及棚户区改造、道路改扩建、河道治理等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编制完成《湛江市市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修编)》,并开展前期有关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 完善互联互通交通网络

(一)高速公路工程。进一步优化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外通内联工程,加快实施高速公路拥堵路段改扩建工程,消除交通瓶颈路段。2017年计划投资85.75亿元,主要建设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一期、湛江东海岛至雷州高速公路、湛徐高速公路徐闻港支线、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湛江段、吴川至湛江机场高速公路。(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城轨交通工程。重点推进合浦至湛江段的高速铁路建设,建设里程93公里,2017年投资8亿元。(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建设指挥部、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港航工程。加快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2017年投资0.5亿元。(市交通运输局、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普通公路工程。优化普通国省道干线网络,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性,提高县乡公路通行能力和路况水平。推进连接交通枢纽、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的重点经济网络公路建设。开展全市贫困村中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路面硬化建设,优先实施对农村公路中较窄路面道路的拓宽改造工程。2017年投资5.65亿元,修建普通国省道和建设新农村公路。(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 提高水利防灾减灾和水安全保障能力

(一)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加强大江大河防洪骨干工程,“山边、水边、海边”防洪薄弱环节、中小河流治理和海堤达标加固等重点工程建设。2017年投资2.64亿元,主要治理我市纳入全国规划内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列入规划的独流入海河流和内陆河流治理工程、列入省海堤加固达标规划的项目及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水资源保障体系工程。做好跨区域水资源调度管理,优化区域引调水工程布局,加快推进雷州半岛南渡河引水工程等重点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2017年投资7.47亿元,主要实施9个县(市、区)县城城关镇以外的农村地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连通整治南渡河与雷州青年运河,结合东西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雷州半岛水库联网工程(四库连通工程)。(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城镇供水工程。新建和改造供水厂、配套管网和备用水源设施,完善我市及周边供水体系,提高供水质量和普及率,2017年投资3亿元。(市区(不含湛江开发区)由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县(市)和湛江开发区由属地相关职能部门牵头)

(四)农村水利保障体系工程。建设农村水利保障体系,推进大中型骨干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2017年投资1.66亿元,建设省级水利示范县(雷州市)、干支渠改造工程、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徐闻大水桥和雷州市东洋灌区。(市水务局、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无害化焚烧厂、卫生填埋场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017年投资0.5亿元,主要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场、垃圾中转站、垃圾热解气化处理站、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站。(市区(不含湛江开发区)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市)和湛江开发区由属地相关职能部门牵头)

(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投资9亿元,主要建设我市列入《广东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内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市区(不含湛江开发区)由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县(市)和湛江开发区由属地相关职能部门牵头)

(三)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小东江流域河流水环境治理项目,面源污染控制、生态涵养修复、监管能力建设工程,2017年投资1.87亿元。(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7年投资3.5亿元,主要推进我市列入《广东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内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市水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加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把推进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大综合协调力度,落实推动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及时解决项目存在问题,共同推动项目建设。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科学制定推进方案,全面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全年建设任务。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足额及时落实补短板项目资金,优先保障各类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国土部门要加大对补短板重大项目的倾斜力度,加快办理用地手续,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国家和省促进民间投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补短板项目建设。

实施补短板工作奖惩机制,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牵头责任单位要对牵头推进的补短板重大项目加强跟踪、督办,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按月报送2017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具体要求,于每月2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工作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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