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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数据安全性及规范性的通知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 2017-09-26 00:00

摘要:

各县(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近期,我市个别地区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服务器发生严重故障,导致不动产登记数据丢失,严重影响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及数据上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确保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稳步开展,保障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安全,同时规范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

各县(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近期,我市个别地区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服务器发生严重故障,导致不动产登记数据丢失,严重影响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及数据上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确保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稳步开展,保障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安全,同时规范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做好不动产登记数据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文〔2015〕103号)要求,建立以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备份恢复等内容为核心数据安全策略,保障云端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其衍生和相关数据的安全,作为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运行的连续性要求高,应建设高级别的灾难恢复支撑体系,配备CDP(连续数据保护)本地灾备系统,且与省级信息平台CDP备份系统完全兼容,并预留远程灾备的接口,确保实现关键数据备份到省厅灾备系统,达到异地灾备效果,以满足不动产平台数据库和业务系统数据保护需要,确保在各种故障乃至灾难发生时,业务数据及系统能够得到有效恢复。

三、制定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个人;建立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制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可靠的数据备份策略,做好系统及数据的本地和异地备份;并且要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要有预判、有预案,确保不动产登记平台及登记数据的安全。

四、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关于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接入及数据整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函〔2017〕1684号)的要求,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严禁绕过监管模块进行登记发证,杜绝选择性上报。所有登记相关的电子数据及档案资料需符合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要求和规范,不得对登簿后的成果进行随意改动。

五、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做好不动产平台前期技术支撑单位与中标单位的衔接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平台技术支持工作的顺利过渡。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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