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城市规划局 | 2017-09-01 00:00
《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已于2017年6月12日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现将《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一、
《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已于2017年6月12日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现将《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一、总则
1、规划期限
2011-2020年。
2、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
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其中市域陆域面积13260.8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陆域面积225.7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陆域面积2216.92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示意图
二、城市性质与规模
1、城市性质
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北部湾中心城市之一。
2、城市规模
(1)人口规模:2020年,市域常住总人口835万人,中心城区城市人口125万人。
(2)城镇化水平:2020年,市域城镇人口达459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5%。
(3)用地规模: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11.66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89.33平方米。
三、市域规划
1、市域空间管制和基本生态控制线
在市域范围内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三类空间管制分区,其中禁建区3001.60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22.6%;限建区8209.89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61.9%;适建区2049.31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15.5%。制定分区空间管制措施,引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性资源、优化空间结构、协调矛盾冲突的管制目标。
将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坡度大于25%的丘陵山地、生态防护林地以及生态治理地区等区域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约7989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60.25%,具体按相关专项规划和市域空间管制要求实施控制。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2、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主四副,两区两轴”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1)一主:一个主中心。以湛江市中心城区和遂溪同城化地区、东海岛、奋勇经济区作为湛江市域最具辐射力的主中心。
(2)四副:四个副中心。分别为吴川城区、雷州城区、廉江城区和徐闻县城,作为湛江市域对接国家级战略区域的重要门户。
(3)两区:生态保护区和生态发展区。生态保护区为湛江市北部水源保护地区,主要包括廉江北部山区、鹤地水库保护区等。生态发展区为湛江市西部、南部滨海地区。
(4)两轴:325国道发展轴和207国道-黎湛铁路发展轴。其中325国道发展轴是湛江向东和茂名、珠三角等地,向西与广西北部湾各城市相连通的主要空间发展轴线。207国道-黎湛铁路发展轴是湛江向南联结海南国际旅游岛,向北辐射大西南的主要空间发展轴线。
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图
3、市域综合交通
(1)铁路规划:续建茂湛铁路;新建合湛客运专线、广湛客运专线、粤海客运专线、黎湛客运专线;电气化改造黎塘至湛江铁路;扩能改造湛江至海安粤海铁路;新建东海岛、宝满港区铁路货运支线;启动琼州海峡跨海通道的规划研究与论证;新建湛茂阳城际轨道。设置高铁客运站8个,高铁普铁联用站4个,普铁货运站6个,普铁客货混用站4个。
(2)公路规划:新建汕湛高速公路、东海岛至雷州高速公路、湛玉高速公路。市域形成“三环六射”的一级公路(市域快速路)系统,以及“八联络”的二级公路(市域主干路)系统。规划综合性公路客运枢纽2处,一级公路客运站4处,二级公路客运站7处;国家公路货运枢纽4处,地区性公路货运站2处,县级货运站6处。
(3)机场规划:近期保留现状湛江机场,远期搬迁新建湛江(粤西)国际机场,打造由机场、轨道站点、高快速路等组成的综合交通枢纽。南三岛、徐闻规划新建2座通用航空机场。
(4)港口码头规划:规划12个港区,完善港口集疏运通道建设,形成布局合理、互为配套、功能齐全的港口设施体系。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4、市域市政基础设施
(1)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安排供水、节水、再生水回用、雨洪水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建设节水型城市。
(2)供水:新建鉴江供水枢纽工程、南三水库工程、合流水库及连通志满水库工程,扩容鹤地水库,推行海水淡化利用。规划新建11座水厂,扩建9座水厂。
(3)排水:规划中心城区新建8座污水处理厂,吴川市2座污水处理厂,雷州市7座污水处理厂,廉江市2座污水处理厂,遂溪县城1座污水处理厂;扩建3座污水处理厂。统筹建设再生水厂,可与污水处理厂合建。
(4)电力:继续推进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新建国电4×100万千瓦火力发电项目和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在东海岛新建京信电力发电厂2×60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燃煤机组。规划新建3座500kV变电站,24座220kV变电站,11座风电场。
(5)燃气:新建10座天然气设施;新建6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6)环卫:完善垃圾处理和填埋设施。新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廉江市七星岭生活垃圾焚烧厂。新建中心城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以及3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新建湛江市污泥综合处理处置中心。
(7)输油管道:完善湛江至珠三角成品油管道系统,重点建设湛江港至廉江原油管道。取消中心城区现状4条输油管道,兴港大道沿线建设综合输油管廊带。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图
5、市域历史文化保护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加强对雷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吴川市吴阳镇国家历史文化名镇、遂溪县建新镇苏二村国家历史文化名村、雷州市龙门镇潮溪村和南兴镇东林村两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和利用。
(2)文物古迹保护:重点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8处。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8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6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1项。
(4)古村落保护:重点保护12个中国传统村落,4个广东省古村落。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
6、市域产业布局
以钢铁、石化、林浆纸、旅游业、家电家具特色轻工、食品加工、医药保健、装备制造和能源开发等为核心主导产业,以县域经济为支撑,市域产业构成“一地一主园区一主导产业”格局,提升产业集聚度。
以中心城区、各县(市)城区、重点镇为主要载体,市域形成“一带,三轴,七大产业集聚区,九个产业培育区”的产业空间布局结构。
四、中心城区规划
1、空间布局
城市空间以“南拓、东进、北联、西优”为发展方向,新区开发与旧城更新并举,推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拥湾发展,构建“一湾两岸、一核四轴、多组团”的生态型海湾城市空间格局。
(1)一湾:环湛江湾城市核心功能区,沿湾布局行政办公、商务、商业、文化、体育、教育和旅游服务等市级公共服务设施,沿海湾打造连续的绿化休闲空间,体现湛江海湾城市特色。
(2)两岸:以湛江湾为界,包括海湾西岸、海湾东岸。
(3)一核:环湾城市功能核心,包括商务中心、体育中心、文化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4)四轴:东进城市发展轴、南拓产业发展轴、西优综合发展轴和北联同城化发展轴。
(5)多组团:围绕湛江湾形成六个城市功能组团,包括海湾西岸的赤坎组团、霞山组团、麻章组团、临港产业组团,海湾东岸的海东新区组团、坡头组团。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规划图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
2、居住用地
2020年,中心城区居住用地4321.7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8.70%,人均居住用地34.57平方米。结合城市功能空间布局,中心城区划分为5个居住片区。
2020年,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中低收入家庭户均租住一套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覆盖率15%-20%的目标。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建设和分散收购为辅。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图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形成“市级—片区级—居住区级”三级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体系,打造环湾市级公共服务核心,建设霞山、赤坎、麻章、坡头、海东新区5个片区级公共中心,居住区级公共中心服务人口规模约为5-10万人。
2020年,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177.7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55%,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9.42平方米。
中心城区公共中心体系规划图
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图
4、工业和仓储用地
2020年,中心城区工业用地432.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87%,人均工业用地3.46平方米。
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宝满港区的临港工业园和麻章西部的麻章经济开发区,其中临港工业园打造临港物流和钢铁、石化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集群;麻章经济开发区形成农海产品加工、新电子、新材料、新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保留部分现状工业用地,建设3处都市型工业小区,促进产城融合。
5、绿地系统和水系
(1)绿地布局
规划形成“一环两带,多廊多斑块”的网络化城乡绿地系统。规划市级公园14处,服务半径为2000米;区级公园服务半径为1000米;社区级公园服务半径为500米,实现中心城区范围“500米见绿(公园绿地)”;完善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头绿地。
2020年,中心城区绿地与广场用地1695.6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19%。其中公园绿地1308.35公顷,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0.47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5%,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岸线利用
深水深用、远近结合,科学合理利用岸线,实行水域岸线分区管理,落实空间用途管制,实现岸线的永续发展,建设生态型海湾城市。规划中心城区生产岸线15.7公里,生活岸线38.2公里,生态岸线8.3公里,特殊岸线9.5公里。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图
中心城区岸线利用规划
6、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
保护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包括赤坎区“三民路”历史文化街区、霞山区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中心城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合并为1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根据《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本体及与其相互依存的周边环境。
7、城市交通
(1)轨道交通
铁路线网:既有黎湛双线、在建茂湛双线(广东西部沿海铁路茂湛段)、合湛双线、湛海线(单线、拟建复线)等引入湛江市。新建宝满港区铁路货运支线,取消调顺岛港区、霞山港区铁路货运支线。
铁路站场:湛江站为客、货运站,预留湛江西客站,形成“两站并重”的客运布局。改建既有湛江西站为货运站。新建宝满港区货运站。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2条城市轨道线。
(2)道路交通
2020年,中心城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522.4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63%,人均12.18平方米。
规划构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四个等级的路网体系,形成“一环九射”的快速路系统和“十横十二纵”的骨架性主干路系统。总体路网密度6.17公里/平方公里。
(3)公共交通
2020年公交车总量达1500辆,规划4条快速公交线路,11处公交枢纽,每2-3万人的居住区或小区设置1-2个公交首末站。
在城市快速路及其辅路设置公交专用道;城市中心区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公里/平方公里,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公里/平方公里。
沿海湾两岸建设8个客运码头,构筑水上公共交通。
(4)停车设施
到2020年,规划停车场用地共计125公顷,提供停车泊位4.2万个。
(5)步行和自行车系统
建设环湾城市慢行交通和城市绿道。2020年,公共交通、自行车(电动车)及步行系统为主的低碳出行分担率达到60%,实现公交都市、“脚印城市”的目标。
(6)城市交通枢纽场站
规划客运枢纽6处,包括1处一级客运枢纽,5处二级客运枢纽。
规划货运主枢纽1处,其他货运枢纽13处。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图
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规划图
8、市政基础设施
以基础设施为先导,适度超前,优先发展。重视水资源供给、能源供应、信息通讯安全,为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1)供水
到2020年,城市总用水量110万立方米/日。供水水源包括鹤地水库、鉴江供水枢纽工程(含五一水库)、新建南三水库、新建合流水库并连通志满水库工程。保留现状12个水厂,改造赤坎水厂,中心城区范围外新建3个水厂,供水规模95万立方米/日。建设环状供水管网,整合水厂资源,实现水厂联网供水。
(2)排水
到2020年,城市污水量99万吨/日。保留现状3个污水处理厂,总规模60万吨/日;中心城区内新建5个污水处理厂,总规模69万吨/日。采用雨污分流体制,重点建设坡头区污水管网,老城区污水截污工程。雨水管渠分片、分段以最短距离排入附近河沟、调蓄湖泊或直接排入湛江湾。
(3)中水回用
建立由污水收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中水输配、用户管道等组成的污水再生回用系统。中水水源为规划污水处理厂的二级出水。
(4)电力
2020年,中心城区最大用电负荷为135万kWh,变压器总容量为2439MVA。
中心城区范围内不设500kV变电站,主要靠中心城区范围外的500kV湛北站、港城站供电。保留1座220kV变电站;规划新建3座220kV变电站,扩建2座。
(5)电信
2020年,固话需求量约125万门。加强HFC双向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建设赤坎—坡头电信通道;规划邮政局所服务半径1-1.5公里,服务人口邮政局4-6万人,邮政支局1.5-2万人。
(6)燃气
2020年,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100%,城市管道供气率达到60%。逐步调整各类用气比例,提高工业用气和公建服务业用气比例。
(7)环卫
2020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250吨/日。垃圾处理方式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多种处理方式有机结合。
规划建设湛江市生活固体废物综合处理环境园(含生活垃圾焚烧厂一、二期)、湛江市污泥综合处理处置中心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扩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规划1个大型转运站、1个中型转运站和22个小型转运站。
9、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减灾
(1)抗震
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高于Ⅶ度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建设市级避震应急指挥中心,配备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城市广场、公园、绿地、运动场为主要的避震疏散场地。城市主干道、快速路和城市高速公路为主要避震疏散通道。
(2)防洪排涝
中心城区按100年一遇标准设防,并用200年一遇水位校核。主要河流干流防洪、防潮按100年一遇。城市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最大暴雨量24小时排干。对南柳河、北桥河、南桥河的两岸堤防、排洪闸、挡潮闸等设施按100年一遇标准进行配套加固。
(3)消防
保留现状普通消防站5座、特勤消防站1座。规划8个消防指挥中心,新建13座消防站,其中普通消防站11座,特勤消防站2座。普通消防站配备各类消防车5部,特勤消防站配备各类消防车8部。新建灭火救援战勤保障中心,将宝满特勤消防站改造为市消防灭火救援培训基地。
(4)人防规划
到2020年,人防工程总面积为125万平方米。建设市、区两级人防指挥系统,设市级人防指挥中心1座,区级人防指挥中心3座,可附设在市、区人民政府内。
遵循保护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兼顾安全和防灾需要、统筹规划开发的原则,有效和节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并与人民防空建设相结合。
(5)港湾石化生产安全
在海东新区建设粤西海事应急决策指挥中心;在赤坎区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新建坡头港区小型应急设备库与宝满港区石化相关企业应急设备库。建设航海模拟实验室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决策指挥支持系统。
10、环境保护规划
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其他地区执行二级标准。
地表水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水达标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环境噪声达标覆盖率达到100%。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图
11、“四线”管控
划定中心城区的绿线、蓝线、紫线、黄线,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实施管理。
其中城市绿线面积1651.38公顷,城市蓝线面积425.88公顷,城市紫线面积76.44公顷,城市黄线面积200.87公顷。
中心城区绿线控制图
中心城区蓝线控制图
中心城区紫线控制图
中心城区黄线控制图
五、附则
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生效,
由湛江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本规划是湛江市城市建设的法定依据,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服从本规划的规定。
本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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