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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湛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湛江购房网 | 2017-04-17 00:00

摘要:

一、事项名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设定依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湛公积金委[2008]1号)。三、贷款对象(一)按规定本地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二)与我市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异地缴存职工(阳

一、事项名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设定依据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湛公积金委[2008]1号)。
三、贷款对象
(一)按规定本地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
(二)与我市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异地缴存职工(阳江、茂名、肇庆、云浮、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海口、儋州、哈尔滨、长春、齐齐哈尔),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
四、贷款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 新购住房的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并缴付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的20%首期款(二手房须付40%以上的首期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期自筹资金投入达50%以上);
(四)符合贷款人和受托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夫妻双方都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毛坯房、二手房)、45万元(精装房);在雷州、廉江、吴川、遂溪、徐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毛坯房、二手房)、40万元(精装房)。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家庭收入支出情况、信用状况及借款人的工作年限等确定。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80%;
购买二手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60%;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土地评估价值的50%;
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50%。
2、对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必须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满一年后才可申请,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对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核算表

(适用于在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购房) 

缴存时间

最高贷款额

6个月—1年

  余额×6不足5万,最高可贷5万元;

  余额×6超过5万不足20万的,最高贷款额取实际计算值;

  余额×6超过20万,最高贷款额为20万(精装房23万)。

1年(含)—2年

  余额×6不足10万,最高可贷10万元;

  余额×6超过10万不足20万的,最高贷款额取实际计算值;

  余额×6超过20万,最高贷款额为20万(精装房23万)。

2年(含)—3年

  余额×6不足12万,最高可贷12万元;

  余额×6超过12万不足20万的,最高贷款额取实际计算值;

  余额×6超过20万,最高贷款额为20万(精装房23万);

3年(含)—4年

  余额×6不足15万,最高可贷15万元;

  余额×6超过15万不足20万的,最高贷款额取实际计算值;

  余额×6超过20万,最高贷款额为20万(精装房23万);

4年(含)—5年

  余额×6不足18万,最高可贷18万元;

  余额×6超过18万不足20万的,最高贷款额取实际计算值;

  余额×6超过20万,最高贷款额为20万(精装房23万);

5年(含)以上

  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精装房23万)

 

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核算表

适用于在雷州、廉江、吴川、遂溪、徐闻购房)

缴存时间

最高贷款额

6个月—1年

  余额×6不足5万,最高可贷5万元;

  余额×6超过5万不足18万的,最高贷款额取实际计算值;

  余额×6超过18万,最高贷款额为18万(精装房20万)。

1年(含)—2年

  余额×6不足8万,最高可贷8万元;

  余额×6超过8万不足18万的,最高贷款额取实际计算值;

  余额×6超过18万,最高贷款额为18万(精装房20万)。

2年(含)—3年

  余额×6不足10万,最高可贷10万元;

  余额×6超过10万不足18万的,最高贷款额取实际计算值;

  余额×6超过18万,最高贷款额为18万(精装房20万);

3年(含)—4年

  余额×6不足12万,最高可贷12万元;

  余额×6超过12万不足18万的,最高贷款额取实际计算值;

  余额×6超过18万,最高贷款额为18万(精装房20万);

4年(含)—5年

  余额×6不足15万,最高可贷15万元;

  余额×6超过15万不足18万的,最高贷款额取实际计算值;

  余额×6超过18万,最高贷款额为18万(精装房20万);

5年(含)以上

  最高贷款额度为18万元(精装房20万)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且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5年)。

六、贷款程序
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借款人向市中心或其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
(二)市中心或其办事处收到借款人所提交的贷款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三)经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中心或其办事处向受托银行签发《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房屋或土地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四)受托银行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依有关程序放款。

七、贷款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只需前2项资料)需提供以下的资料:(使用A4纸复印,原件备查)
 

序号

资料

份数

备注

  1

身份证;

复印件4份

1、所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备查;
2、第3项资料办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办理组合贷款的则需提供。

  2

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复印件2份

  3

借款人的家庭经济收入证明(注明月均收入、职务、职称、工作年限)及银行代发工资存折或工资签领表;

原件2份

  4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①住房公积金缴存存折流水请登注为最新的存折流水;②在外市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由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含近3年缴存明细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

首期购房收据或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首期投入购买材料的票据)及首期付款银行进账单

复印件2份

  6

购买一手房: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

购买二手房: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2份)和房屋抵押评估报告(原件3份)、契税发票(复印件2份)、原业主的身份证及建行存折(复印件2份)、付款委托书(2份)

 

  8

供楼存折或卡

复印件2份

  9

个人信用报告

原件2份

  10

市中心、受托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八、贷款抵押
借款人所购(或大修)的房屋需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将土地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九、其它
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十、办理地点: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办事处。
十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十二、联系电话:0759—331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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